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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城管系统政务信息、新闻报道工作计分奖励考核办法
索引号 01413953X/2007-0001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城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城管字[2007]第16号 发布机构 城管局
生成日期 2007-03-05 公开日期 2008-03-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城管系统政务信息、新闻报道工作计分奖励考核办法
 
金坛市城管系统政务信息、新闻报道工作计分奖励考核办法
坛城管字[2007]第16号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管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道和新闻宣传工作,有效推广经验,及时传递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参与服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城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紧扣城管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新闻、宣传报道在城管工作中的参谋、服务和舆论导向作用,逐步实现城管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机构组成

  1、局成立城管系统政务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考核小组,考核以《城管简报》主编、局办公室邓爱乐主任为责任编辑,稿件录用由考核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各局属单位、科室要明确分管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的责任人,配备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

  3、建立信息分类报送制度。鼓励报送阶段总结、工作进展分析、各类会议及有关活动的通讯报道和新出台政策措施,城管法律法规政策研究等。各类信息、通讯报道向有关订阅媒体投稿须经局办审核鉴章后,方可发稿。并同时将上报材料复印及录用情况报局办,也可将信息直接报局办。(局办电子信箱为jtcgj@163.com

  三、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一)信息工作

   1、局属执法大队、环卫处、客管处全年上报《金坛城管》录用信息12条,各科室上报录用6条得基本分100分,每增减一条信息加减5分。

  2、上报信息被市委办、市政府办录用的,每条加5分;被常州市级录用的,每条加10分;被省级录用的,每条加15分;被国家级录用的,每条加20分。

  (二)新闻宣传工作

   1、参加新闻宣传计分考核的范围为下列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含照片),第一类:国家级刊物及电台、电视台;第二类:省级刊物及电台、电视台;第三类:常州市级刊物及电台、电视台;第四类:金坛市级刊物及电台、电视台。

  2、订分办法:被一类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每篇得40分;被二类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每篇得30分;被三类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每篇得20分;被四类新闻单位采用的稿件,每篇得10分。

  四、奖惩办法

  1、局属单位、科室的政务信息、新闻报道工作列入全年城管工作考核内容,完成和提额完成年度指标的单位和科室,在年终考核评比时将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2、政务信息、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对局属各单位、科室上报信息、投稿、录用情况,坚持按月登记、半年通报、年度考核,对完成年度信息报送指标且录用排名前三位的,局给予以适当奖励。

  3、开展对从事政务信息、新闻报道工作“争先创优”活动,对政务信息、新闻报道工作成绩优异的,局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信息工作。信息工作评奖每年一次,设立先进单位(集体)奖一名,先进个人3名,先进集体从录用稿件最高,层次最高的单位、科室中评选,先进个人根据录用排名和录用层次两项指标排名情况进行评选。

  二、新闻宣传工作。按积分多少设个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三、奖励标准:凡报送信息、稿件一篇,局奖励5元,被局《城管简报》录用的,一篇奖30元;被金坛市级刊物、电台电视台录用的,一篇奖励100元;被常州市级刊物、电台电视台录用的,一篇奖励200元;被省级刊物、电台电视台录用的,一篇奖励300元;被国家级刊物、电台电视台录用的,一篇奖励500元。另,调研性论文,理论性文章被金坛市级以上机关评为三等奖以上的,每篇奖励200—500元。

  二00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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