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金坛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债务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2日印发
根据省政府、省财政厅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化解。
一、化解债务的目标任务和范围
化解债务的目标任务: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同时建立起制止新债的有效机制。
化解的范围:截止2006年12月31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包括公办民营)定点学校因修建校舍和购置设备等形成的债务。
二、化解债务的资金预算和进度安排
化解债务资金将通过我市新增财力安排、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一定比例计提、学校闲置资产置换等多种渠道筹集。2006年12月31日前,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总额为7302.479万元。根据计划要求安排2007年化解50%,即3651.2395万元;2008年化解50%,即3651.2395万元。
三、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机制,建立制止新债机制
《关于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债发生的意见》(坛政发[2007]102号),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防止新债发生,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四、加强化解债务资金的管理
1.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的国库资金账户中特设义务教育化解资金专户,并制定专户管理办法。从各种渠道筹集的化债资金全部进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化解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部门在审核由学校开具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初审的偿债通知的基础上,开具支付指令,办理支付手续。
3.利用偿债管理系统建立债务偿还台账,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
五、加强化债工作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清偿每笔债务后,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将清偿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财政和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届时,市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并将执行情况上报省政府。
此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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