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成立金坛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金坛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二、金坛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性质为全民事业,隶属金坛市人民政府;
三、管卫忠同志兼任金坛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主任。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机构 批复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