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对金城镇工业园区分区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坛规发[2007]第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镇广路西侧、盐港路南侧建设用地(88.24公顷)和镇广路西侧、盐港路北侧建设用地(53.13公顷)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具体位置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该区域拆迁户规划安置在金城镇王家棚及西下丘村南侧地块;
三、你局要会同金城镇进一步加强金城镇工业园区分区规划的管理,优化项目空间布局,促进镇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金城镇 规划 调整 批复
抄 送: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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