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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环长荡湖区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1X/2008-0020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复[2007]1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07-10-16 公开日期 2008-02-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环长荡湖区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关于同意环长荡湖区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坛政复[2007]11号

   你局《关于报批环长荡湖区域综合规划的请示》(坛规发[2007]第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长荡湖区域综合规划》。

   二、规划范围:本市境内的湖面及其周边陆地(具体边界见规划图),规划总面积116平方公里,其中湖面面积81.6平方公里。环长荡湖区域规划为六个功能区,即湖滨人居区、中心接待区、文化旅游区、观光养殖区、乡村景观区、水产科研养殖区,其中前4个功能区为规划重点控制区域。

   三、《环长荡湖区域综合规划》是环长荡湖区域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旅游开发的重要依据,希你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管理和宣传,推动各项规划要求落实到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农林局、长荡湖管委会、金城镇、尧塘镇、儒林镇、指前镇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划,根据规划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重点规划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资源保护开发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长荡湖  规划 批复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发改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农林局,长荡湖管委会,金城镇、尧塘镇、儒林镇、指前镇人民政府。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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