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报批环长荡湖区域综合规划的请示》(坛规发[2007]第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长荡湖区域综合规划》。
二、规划范围:本市境内的湖面及其周边陆地(具体边界见规划图),规划总面积116平方公里,其中湖面面积81.6平方公里。环长荡湖区域规划为六个功能区,即湖滨人居区、中心接待区、文化旅游区、观光养殖区、乡村景观区、水产科研养殖区,其中前4个功能区为规划重点控制区域。
三、《环长荡湖区域综合规划》是环长荡湖区域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旅游开发的重要依据,希你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管理和宣传,推动各项规划要求落实到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农林局、长荡湖管委会、金城镇、尧塘镇、儒林镇、指前镇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划,根据规划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重点规划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资源保护开发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长荡湖 规划 批复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发改局、环保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旅游局、农林局,长荡湖管委会,金城镇、尧塘镇、儒林镇、指前镇人民政府。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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