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增挂金坛市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牌子的请示》(坛茅管字[2006]第02号)收悉。依据《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关于成立金坛市茅山风景旅游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及干部任职的通知》(坛委组字[2006]第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金坛市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茅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加强与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和周边县(市)工作对口衔接及协调。
此复。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机构 设置 批复
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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