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政府办 > 政府文件 > 政府文件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成立金坛市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1X/2008-0015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复[2007]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07-05-14 公开日期 2008-03-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同意成立金坛市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金坛市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坛政复[2007]6号

   你委《关于增挂金坛市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牌子的请示》(坛茅管字[2006]第02号)收悉。依据《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和《关于成立金坛市茅山风景旅游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及干部任职的通知》(坛委组字[2006]第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成立金坛市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与茅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加强与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和周边县(市)工作对口衔接及协调。

  此复。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机构  设置 批复                     

  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