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批准实施金坛市燃气专项规划的请示》(坛建发[2007]第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坛市燃气专项规划》。
二、《金坛市燃气专项规划》结合金坛城市燃气现状,坚持规划布局、供气规模、工艺路线与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相协调,所提出的燃气发展规划目标,符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对推动我市燃气市场健康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三、《金坛市燃气专项规划》是我市城镇燃气设施建设、燃气市场管理的重要依据。希你局按照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监管。市发改局、规划局、经贸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和经济开发区、金城镇、薛埠镇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立足本职,协调配合,为燃气专项规划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燃气 规划 批复
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发改局、规划局、经贸局、国土局、交通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开发区管委会、金城镇、薛埠镇。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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