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对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金坛盐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9054/2007-0002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管字(2007)第11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07-07-12 公开日期 2008-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金坛盐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金坛盐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坛环管字(2007)第11号

   你单位报批的《金坛盐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纪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建议和结论,在贯彻“总量控制”、“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可持续发展”原则以及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建地点建设,项目组成包括已建项目新金冠矿区5口采卤井及配套设施、岗龙矿区8口采卤井及配套设施、茅兴盐矿16口采卤井及配套设施、赵家棚矿区11口采卤井及配套设施和拟建项目矿区采输卤管线(3km长采输卤管线)、外输卤管线(ф630mm,18km长外输卤管线)、集卤中心(4×2800t储卤罐及配套设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必须采用地埋式有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收集处理,再经人工湿地系统作进一步净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采矿、选矿、选煤工业)一级标准后进入水体。

   2、钻井过程需采取有效隔声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做好当地居民的宣传工作。集卤中心需通过围墙隔声等措施,并将配套的输卤泵安装于泵房内部,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类区标准。

   3、加强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管理,集卤中心建设过程中的弃土必须全部用作场地平整,管线开挖过程中的土壤必须全部用于管沟的回填,矿区的生活垃圾须有效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进行卫生填埋处理。

   4、加强设计、建设与生产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工作。合理选线,减少对农田的占用及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选择合理的操作程序和作业时间,并对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树木做好迁移保护工作。

   5、落实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采、输卤管线的安全,防止发生泄漏事故。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日常演练,在发生泄漏事故时,必须组织抢修、采取措施减少泄漏量的同时,对泄漏的卤水进行回收收集,并对受污染的土壤采用清洁土壤进行置换,受污染的土壤必须进行妥善处理。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同意在各个矿区及集卤中心各设立一雨水排放口、一个生活污水排放口和一个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并设置环保标志牌,在采、输卤泵房等处设置噪声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7、采输卤泵站的噪声防护距离为150米,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三、该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废水量:1223吨/年,COD:0.122吨/年,SS:0.086吨/年,NH3-N:0.018吨/年,T:0.0006吨/年;
    2、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金坛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建成后,书面报我局,经我局核准同意后,项目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凭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你公司填报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等资料,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特此批复。

                        二OO七年七月十二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