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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金坛盘固采石有限公司年产石灰岩35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9054/2007-000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管字(2007)第5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07-03-15 公开日期 2008-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金坛盘固采石有限公司年产石灰岩35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对金坛盘固采石有限公司年产石灰岩35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坛环管字(2007)第5号

         你单位报来的《年产石灰岩35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建议和结论,在贯彻“清洁生产”、“以新带老”、“总量控制”的原则以及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建地点(薛埠镇东进村凤凰嘴附近,其开采范围依照国土部门划定范围)建设。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石灰岩350万吨的生产规模。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控制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产生,采用带有布袋除尘器的钻机、定时对矿石洒水、运输道路建设绿化带等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矿区中生活废水经收集并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作矿区绿化和采场内洒水,不得外排。

   3、加强落实本项目中噪声的管理措施,对部分强噪声源设备或工段的操作或运行,尤其深孔爆破,应宜安排在下午5点以后景区游客稀少情况下进行。开采期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类标准规定。

   4、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对矿山开采初期剥离表土应进行专门收集堆放,作为后期复绿时使用,堆放过程中应完善四周排水设施和采用有计划的堆放方式。

  设立生活固废贮存场所,约15吨/年的生活垃圾应定期外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5、遵循“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重点防护”的原则落实矿山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用挡土墙、喷浆护面、削坡减载等工程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6、落实矿区生态保护措施,必须采取边开采边进行生态恢复措施,重点加强开采期的生态保护以及闭坑期的生态恢复工作。开采前有效收集表层土壤,开采中严格按照采矿方案进行,减少和避免对周围植被的干扰破坏;闭坑后矿坑将永久性淹没并最终形成水库,其上部分应实施植被恢复。

  生态恢复的生物量应与开采前生物量保持平衡。生态恢复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项目与茅山风景旅游区景观环境的协调,并以与当地森林景观相融合、形成新的旅游景点为恢复目标。

   7、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强化职工风险意识和生产管理防范措置,加强生产过程中风险的识别与处理能力。

   8、其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报告书要求执行。

   四、项目生产期间的现场监理由金坛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薛埠镇环保办协助监督管理。

   五、本项目矿山开采年限为13年,公司须每年向我局书面报告生产及生态保护状况,矿山开采结束时向我局申请生态恢复竣工验收。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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