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批的《年织造高档织物面料1200万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以及常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咨询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常环咨[2007]005)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分析、建议和结论,在贯彻“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原则以及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金坛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织造高档织物面料1200万米的生产规模。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除尘设备清洗废水(9840吨/年)在符合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条件下,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由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循环水站用水除损耗外,全部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2、项目生产过程中纺纱、织布等车间产生的棉尘废气通过二级除尘后,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28kg/h(排气筒高度6米条件下)和3.5kg/h(排气筒高度15米条件下),无组织监控浓度1.0 mg/m3,纺纱车间废气通过约6米高废气换气口(1#-10#)排放,织造车间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11#)排放。
3、合理安排车间布局,通过购置先进生产设备以及车间隔音、吸音、对高噪音设备安装消音、距离衰减、绿化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区标准。
4、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建设中,要尽可能采取减少扬尘的工艺,要选用扬尘少的设备;运料车辆要加盖蓬布、减速慢行;及时清除厂区积尘,定期洒水抑尘,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期间的噪声必须符合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施工现场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临时处理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适当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5、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DB32/139-95)的要求及报告书建议,加强厂区绿化,厂区绿化率不小于30%。在产生高噪音车间附近合理布置建设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6、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含绵耔棉花(约70吨/年)、短棉纤维(101.6吨/年)、次布、线头等(约18吨/年)及织布除尘室收集的粉尘(43.32吨/年)外售处理,生活垃圾(172.32吨/年)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实现固废“零排放”。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全公司纺纱车间设10只废气换气口、织布车间设1只废气排气筒以及1个雨水排放口、1只污水接管口(设置标志牌、采样点及装备污水流量计),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堆场(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8、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需按计划搬迁完毕,并确保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9、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控,制定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三、该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必须满足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金坛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建成后,书面报我局,并经我局核准同意后,项目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凭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及你公司填报的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等资料,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