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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常州市聚丰化工有限公司自备仓库(MTA[100m3×2]、DTA[100m3×2]、DMF[2
索引号 014139054/2007-0000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管字(2007)第3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07-03-08 公开日期 2008-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常州市聚丰化工有限公司自备仓库(MTA[100m3×2]、DTA[100m3×2]、DMF[2
 
关于对常州市聚丰化工有限公司自备仓库(MTA[100m3×2]、DTA[100m3×2]、DMF[2
坛环管字(2007)第3号

    你公司报批的《常州市聚丰化工有限公司自备仓库(MTA[100m3×2]、DTA[100m3×2]、DMF[200m3×2]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点(金坛市河头镇原金陵液化气站)建设。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按ISO14000标准体系要求加强环境管理,高度重视运输、厂区装卸作业等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采用先进、安全性高的作业设备和作业方式,配备相应的转移罐,防止装卸、储运过程中发生物料泄漏等污染事故。罐区应设置围堰和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应急池,防止泄漏物料进入水环境。 
    2、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采用先进的储罐类型、作业方法并加强操作管理等措施,实行专罐专用、专管专用,尽可能减少装卸作业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储罐的呼吸排放废气需经两级串联的水吸收,确保厂界监控点MTA、DTA、DMF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参照)《环境评价数据手册——有毒物质鉴定值》(化学工业出版社)附录1“化学物质的AMEG、DMEG和自然本底值”中的DMEG值,即无组织厂界最高浓度限值:MTA≤12mg/Nm3、DTA≤18mg/Nm3、DMF≤30mg/Nm3;厂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中二级标准要求,即臭气浓度≤20。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设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当地政府必须控制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土地的使用,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并按镇政府规划发展园区的要求,在本项目投入运营之前,建设方协同所在地人民政府必须将卫生防护距离以内的居民全部搬迁。

   3、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雨水收集管网设置切断装置,以分隔初期雨水和事故消防水,厂区初期雨水和消防废水须收集后按协议要求,用槽车运送到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以上废水待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一并按要求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详细制定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防范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超标排放和事故排放。
    5、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6、按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本项目设立一个雨水排放口,待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接管条件具备后,增设一污水接管口,且必须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要求对排污口和接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

   7、企业应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绿化率大于30%; 
   三、该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MTA≤0.25吨/年、DTA≤0.18吨/年、DMF≤1.0吨/年;
    2、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该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局核准,试生产期内(3个月内)向我局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金坛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二00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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