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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长荡湖周边地区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08-002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07]10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07-10-30 公开日期 2008-03-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加强长荡湖周边地区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长荡湖周边地区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坛政办发[2007]109号

   长荡湖同时具有调节洪涝、饮用水源、农业灌溉和渔业生产等多种功能。加强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不断加大长荡湖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近年来由于湖区网围整治工作的开展,湖区网围面积逐步缩减,在长荡湖周边地区进行围滩造塘、围滩拦网,进行网围养殖等生产经营的现象日益突出。为依法加强沿湖周边地区滩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不断巩固和提高长荡湖环境保护的成效,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沿湖周边地区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长荡湖周边湿地是长荡湖重要的生态屏障,加强湿地建设,进行生态功能的修复是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切实加强长荡湖生态湿地建设,加快改善和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对长荡湖周边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将使生态湿地的面积逐步缩小,削减了长荡湖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效,对湖区网围整治和管理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无序开发利用长荡湖周边滩涂资源,必将对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严重影响。同时也不符合防洪工作的要求。沿湖各镇、村组织和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对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只追求眼前利益的思想,切实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共同促进长荡湖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明确要求,全面落实长荡湖滩涂开发利用管理的工作措施。针对长荡湖周边地区围滩造塘、围滩拦网的实际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在尊重客观事实和促进长荡湖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滩涂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和许可,在长荡湖国有水域和滩涂范围进行开发利用的各级组织以及任何单位、个人,要立即停止开发利用行为。对权属界定暂时不清楚的滩涂,在有权部门界定清楚前停止一切开发利用行为,不允许任何组织和单位个人再新对外发包或占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属于村组或农场集体性质的滩涂、滩田,各镇、村要大力提倡有序推进退渔还湖和退耕还湖,在承包合同到期后主动终止承包合同,不再对外进行发包,扩大滩涂面积,恢复和保护生态湿地资源,维护长荡湖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强化责任,确保长荡湖周边地区滩涂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加强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责任。沿湖各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服从市委、市政府加强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各项措施。要自觉依法利用长荡湖滩涂资源,做到有序开发和利用。沿湖各镇、村和国土、农林、湖管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工作,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对非法占用国有水面和滩涂资源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非法对外发包,造成法律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滩涂  开发  管理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农工办。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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