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切实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燃气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燃气市场集中整顿规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和取缔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
2.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的;
3.燃气充装重量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的;
4.使用不合格的角阀塑封及不使用角阀塑封的;
5.用贮灌、槽车直接向气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的;
6.违规运送瓶装燃气的;
7.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
二、责任单位
燃气市场集中整顿规范活动由市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三、时间要求
本次燃气市场集中整顿规范活动从2007年11月1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结束。
集中整顿规范活动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抓好燃气市场规范化管理,为我市燃气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特此通告。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