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金坛教育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校包括金坛市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的各级各类学校。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
(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灾,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学校设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危险品安全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如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如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把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二)预防为主,积极处置。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确保学校突发事件得到及时高效处理。
(四)依法规范,协同应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应对、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加强对学校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一)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市政府成立金坛市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教育副主任,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安全分管领导组成。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对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挥和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二)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总指挥部的调度,按照职责划分,具体实施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学校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学校做好安全法制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控制事件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事故调解等工作;在处理统一考试安全事件中,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和及时侦破案件的双重责任,维护考试权威和考场秩序;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及时进行控制,并做好保护现场和调查取证工作,最大限度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组建专家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伤亡进行现场卫生处置,做好患者或伤者的救治工作;做好卫生事件原因调查,开展健康教育,必要时启动卫生突发事件预案,防止校内公共卫生事件的扩大。
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报,遇有恶劣气候迹象应当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及时通知市教育局,随时监控、发布险情通报。
市规划局:负责对全市教育设施进行科学规划,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
市信访局:负责群众向市政府提出的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跨地区、跨部门教育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会同教育部门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信访事件。
市财政局:及时补充应对突发事件资金,确保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顺利进行;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应急处置费用,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做好专款使用监督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在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织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协调工作。
二、工作机构
市教育局和学校是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
(一)教育局及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金坛市处置学校突发公事共小件领导组,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书记)担任副组长,有关科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育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2.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做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并积极开展指挥和协调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险情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3.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开展修复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制度等工作。
(二)学校和所属部门及职责
各学校要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联络、抢救、疏散、宣传等工作小组,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通畅、各司其职。
学校领导小组职责:制订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确保全校师生了解预案;强化监测与预警,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
学校办公室、教导(务)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大队部等部门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类、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组织安全技能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开展多种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师生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做好参与突发事件人员的思想工作;做好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校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及危及治安情况;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保护案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配合做好侦破校园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学校总务、后勤部门职责:负责监测和报告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后勤服务设施检查,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做好学校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监测学校人群的健康状况,并根据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或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救治学校病伤人员。
学校其它部门职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部分 运行机制
一、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逐级报告制度
(一)一旦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教育局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波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二)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情况严重时,市教育局要在2小时内向常州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常州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当发生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市教育局要根据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针对金坛市的特点,重点做好防汛、抗台、防地质灾害等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预报,立即进入抗灾状态。
1.一般灾情
值班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灾情;分管领导进岗到位,通知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抗灾准备。
2.较大灾情
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灾情;主要领导进岗到位;落实防御措施,通知地处危险位置或有危房的学校做好抗灾准备。
3.重大灾情
全体领导进岗到位,成立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向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汇报灾情;救灾指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落实抢险救灾,处理善后等工作,全力做好师生财产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并把灾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
1.学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突发事故发生后,学校有关责任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受伤害师生,同时在第一时间内把事故情况报告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并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向有关方面求助。
3.接到报告,领导小组即刻组织相关负责人员赶赴现场,并指导学校进行自救,及时切断危险源,预防和制止事故灾害的进一步扩大,保护好现场。
4.组织好学生的疏散工作,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阻止学生参加突发事故救援工作。
5.对事故的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1.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教育系统内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市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学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做好进行应急状态的准备;学校内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必须加强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掌握全体师生情况并及时上报;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行;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教育局批准,若需全市学校停课,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教师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2.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同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当此类事件发生,学校应迅速向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四)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1.群体性事件
(1)一旦发现有发生此类事件的倾向,事发学校要立即向市教育局和当地公安部门汇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说服教育、思想引导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广播、通告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聚集人员通过合法途径、正当渠道解决问题。
(2)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接报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工作。要严密掌握、控制现场事态发展情况。要视情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了解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组织人员情况,耐心细致做好劝散工作。
(3)在教育疏导、反复劝告无效或发生聚集闹事等情况时,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配合公安部门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平定事态,坚决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并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置,同时配合做好相关的取证工作。
(4)事态平息后,各有关部门、学校认真总结教训,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在事件过程中出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1)统考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考点应立即向金坛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同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记录。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指挥考点采取措施,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控制事态发展。
(2)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领导小组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并按照省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意见,组织实施停止考试或启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
(3)发生考前试题试卷泄密事件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处理。公安部门负有协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和及时侦破案件的双重责任,维护考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一旦发生考试试卷泄密,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及时对造成考卷失密的人员进行控制,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散布,尽可能地将波及范围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并按照省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意见,组织实施照常考试,泄密科目全市或局部地区停止考试,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延期考试。
(4)发生考场失控事件时,考点应劝阻、缓解考生情绪,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如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考点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生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对带头闹事、违法人员不准其离开考场,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三、应急保障机制
各学校平时应根据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以及消、杀、灭药品等救灾所需物资,组织和训练出一支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队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充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物资能源供应充足、医疗卫生服务到位。学校辖区政府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做好治安维护,提供通畅信息的气象、新闻发布、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
四、后期处置措施
(一)排查事件,恢复工作。
市教育局要迅速查清上报学校的受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方面督促学校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修复工作,尽快使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另一方面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结果报送,建立档案。按照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过后,分事发单位报送、教育局报送两级,向上报告相关情况。报送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等。市教育局和学校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
(三)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市教育局、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四)追究责任,实施奖惩。
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部分 附 则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和本预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和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稳定的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队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经费,确保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