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07]38号)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3]75号),以及《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常政发[2007]1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金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晓东
副组长:奚文彪 徐国庆
成 员:陈 卫、张小平、陈林凤、洪林炎、赵国平、李 达、张培忠、孔奋平、王卫东、李留清、王志明、史爱平、马双庆、陆 林、郭剑涛、王志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史爱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剑涛、王志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 保险 机构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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