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农业保险试点的通知》和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建立农业风险保障和灾害损失补偿制度,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金坛农业生产的实际,建立以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政府适当补贴、农业生产者为补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提高农民灾后迅速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的原则。市、镇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和落实好试点工作,对农业保险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二)市场运作的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由市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办,按照市场化的要求开展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高效的经营机制和网络体系的作用,实现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
(三)鼓励参保的原则。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鼓励农民积极参保,不得搞强迫命令,不得损害农民利益。
(四)基金积累的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政府补贴、农业生产者投保筹集资金,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基金实行统筹管理、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作、滚存积累。
(五)有序推进的原则。推行农业保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为确保取得实效,必须循序渐进。在推行初期,先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试行,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扩大险种范围。
三、保险内容
(一)险种设置。按照常州市的统一规定,我市2007年开办的险种为水稻、能繁母猪,险种实行统一的保费、统一的理赔标准、统一的财政补贴比例。
(二)运作模式。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政府扶持、委托代办、市场运作、自愿投保”的方式运作。由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公司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政府负责组织推动,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农业保险方面的工作;保险公司代办具体实务,并按保费收入的11%收取保险业务综合管理费。
(三)参保对象、方式。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可根据险种的具体条款自愿参保。水稻原则上以村为单位联合组织参保。
(四)资金管理。由市财政局设立农业保险基金专户。各项农业保险资金应全部纳入农业保险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作。农业保险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和投保农户保费。基金主要用于受灾农户的理赔支出和保险业务综合管理费。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农工办、市审计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公司另行制订。
(五)定损理赔。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人出险报案后,要及时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立案、查勘定损等工作,确保理赔科学、公正、合理、及时。农业保险理赔的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如遇定损争议,可按另行制订的农业灾害定损纠纷调解规则调处。
四、政府扶持
(一)实行保费补贴。根据省、常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市重点农业保险险种的保费实行财政补贴。
1.水稻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其中:常州市级财政补贴20%、金坛市级财政补贴40%、镇(区)财政补贴20%。水稻险种财政补贴实行普惠制。鼓励镇(区)、村根据财力状况,提高补贴标准。
2.能繁母猪险种财政补贴保费的8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0%、常州市级财政补贴20%、金坛市级财政补贴40%。
(二)设立大灾风险基金。为了切实分解农业保险风险,提高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应建立大灾风险基金。基金主要来源:按当年保费实际发生额的8%的比例列入预算安排;上级财政部门的大灾风险补贴;按农业保险专项帐户当年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可以用于政府大灾风险的其他资金。政府大灾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动积累、定向使用。发生大灾超赔时,政府应负责的超赔部分原则上各项资金偿付次序依次为:当年保费收入、农业保险专项帐户历年积累、政府大灾风险基金;仍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弥补。
(三)建立防灾减灾机制。市、镇政府建立灾害预警、防灾减灾预案、防赔结合的机制。农林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技术优势,建立和完善病情、疫情预测、预报和抗灾减灾的机制。保险公司要及时理赔,减轻受灾农户的损失,帮助受灾农户及时恢复生产。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市成立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农工办、市发改局、财政局、农林局、民政局、科技局、审计局、质监局、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和制订推进全市农业保险的计划和措施,做好推进农业保险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和促进农业保险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办公室由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农林局派员组成,主要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对全市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同时成立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和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工作委员会,两个机构均受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农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农业保险基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农业灾害定损调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由市农林局、科技局、卫生局、民政局、气象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和聘请的部分专家和科技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处理参保人与保险公司关于定损方面的争议。
(二)工作要求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各级各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凡符合条件的,原则上都应参加农业保险。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和政策措施,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态势。通过宣传发动,让广大干群了解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增强农民参与保险的认同感与支持度,加快农业保险工作进程。
二是要精心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农业保险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市委农工办要做好政策研究、指导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拨付工作;市农林局要搞好有效的灾前预防指导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培训,并组织专家参与查勘定损工作;委托代办的保险公司要切实做好业务培训、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促进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镇(区)要及时建立推进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三是要不断总结完善。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加强调研,及时掌握了解各镇(区)的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条款和各项管理规定,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各镇(区)要认真试点,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确保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农业 保险 意见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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