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制定的《金坛市学生接送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 交通 办法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4日印发
金坛市学生接送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省交通厅、公安厅和教育厅等部门对学生接送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市道路状况、运力和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特制定学生接送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一、接送原则
1.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以下称“学生接送车辆”)主要是解决小学(幼儿园)路程较远(3公里以上)学生的实际困难。
2.坚持自愿乘坐原则,鼓励家长自行接送学生。
3.离校3公里以内的学生不安排接送;客车不能行驶的道路,不安排接送。
4.学生接送车辆必须按规定乘载,不得搭乘无关人员,不得超载。
二、运行车辆
我市学生接送车辆必须符合《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接送工作的意见》规定。
学生接送车辆必须投保交通强制险和座位险等保额在20万以上的商业保险。
三、驾驶人员
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本市常住人口;2、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4、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均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5、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乘车费用
乘车3-5公里的学生每天缴纳2.5元/人,乘车6-9公里的学生每天缴纳3.0元/人,乘车10公里以上的学生每天缴纳3.5元/人。经市物价局核定,乘车3-5公里的学生每天需4元/人,乘车6-9公里的学生每天需5元/人,乘车10公里以上的学生每天需6元/人。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贴解决。低保户和边缘低保户子女免交乘车费,其乘车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五、日常监管
各镇(区)对辖区内的学生接送车辆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全面协调处理好学生接送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优先考虑学校到行政村、自然村的公路建设,因地制宜地建设好候车点。加强对接送车线路的日常管理,对路况较差的地段要组织力量及时维修、经常维护,不断改善学生上学、放学的通行条件。
公安部门要从严查处学生接送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使用拖拉机和机动三轮车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对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及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为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定期免费检测。
交通部门要规范学生接送车的式样和车型,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等营运行为,取缔无资质接送现象。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乘车安全的教育管理。学校(幼儿园)要负责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教育,对接送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等情况进行检查,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通等部门举报。
金坛市教育局
金坛市公安局
金坛市交通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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