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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分解下达金坛市“十一五”太湖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08-0016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07]5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07-07-18 公开日期 2008-03-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分解下达金坛市“十一五”太湖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通知
 
关于分解下达金坛市“十一五”太湖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通知
坛政办发[2007]55号

   为切实做好“十一五”期间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国家、省和常州市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金坛市人民政府与常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目标责任书中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给你们,市政府每年将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金坛市“十一五”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十一五 太湖水 治理 任务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

  

  
金坛市“十一五”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目标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完成时间

  1

  列入国家和省考核范围的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

  环保局

  水利局、农林局、建设局、交通局、开发区、各镇政府

  全年度

  2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环保局

  爱卫办、水利局、开发区、各镇政府

  全年度

  3

  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分别控制在5020吨、237吨以内,大幅度削减总氮、总磷的排放量。

  环保局

  发改局、经贸局、农林局、建设局、开发区、各镇政府

  2010年底

  4

  儒林、指前、薛埠、直溪四镇要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完备的污水收集管网,城镇生活污水不直接向环境排放。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朱林镇污水接入直溪污水处理厂;尧塘镇污水接入第二污水处理厂;集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

  儒林镇、指前镇、薛埠镇、直溪镇、朱林镇、尧塘镇

  环保局、建设局、发改局、规划局、交通局、财政局、国土局

  2007年10月底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都要完成脱氮除磷改造。

  建设局

  环保局

  2008年6月底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

  建设局

 

  到2010年

  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环保局

  建设局、开发区、各镇政府

  2007年底

  5

  丹金溧河白塔水质自动监测站增加流量,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环保局

  财政局

  2008年6月底

  6

  关闭、整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全面完成与常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规定的任务。

  经贸局

  (化治办)

  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国税局、发改局、供电公司

  到2009年

  7

  长荡湖网围养殖面积压缩到3.5万亩以内。

  湖管会

  农林局、指前镇、儒林镇、尧塘镇、金城镇

  到2009年

  8

  农药、氮肥使用量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削减30%、20%

  农林局

  开发区、各镇政府

  到2010年

  9

  全面完成列入国家和省治污规划的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常运转和二期扩建工程。

  建设局

  环保局、财政局

  到2010年

  10

  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农村垃圾全部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置。

  城管局、开发区、各镇政府

 

  2007年12月

  规模较大的村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

  开发区、各镇政府

  建设局、环保局、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

  到2010年

  11

  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新标准。2007年底前,凡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整顿;

  环保局、法制办

  开发区、各镇政府

  2007年底

  2008年6月前,达不到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排放新标准的企业,坚决关闭。

  环保局、法制办

  开发区、各镇政府

  2008年6月底

  12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要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

  财政局

  环保局、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发改局

  2008年

  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力争提高到3%。

  到2010年

  13

  根据新的排污收费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排污费。

  环保局

  财政局、物价局

  2007年底前

  14

  污水处理费提前调整到每吨1.3-1.6元

  物价局

  财政局、建设局

  2007年底前

  15

  实施更加严格的区域环境准入制度。实行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控制,切实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禁止新建排放氮磷的工业项目。

  环保局

  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经贸局、工商局、开发区、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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