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33号)和常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13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第一轮农村五件实事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推进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农村文化建设工程五件实事。市有关部门经调研论证,提出的我市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从农村最紧迫、农民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件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农民得益受惠的民心工程,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关键工程,是促进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事工程。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兴办农村新五件实事的重大意义,带着强烈的责任感,怀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这项关系全局的大事实事抓好。要按照实施方案,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顺利推进。
对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的进展情况,各镇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每年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市政府将每年组织检查考核,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附:1.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实施方案
2.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3.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4.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5.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村 新五件实事 方案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12日印发
附件1:
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实施方案
“十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决策,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大力发展公路交通,使我市公路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初步缓解了广大农民出行难的问题。特别是在第一轮农村公路建设的2003-2005年三年里,全市新建改建农村公路467公里,总投资2.62亿元,实现了市通镇二级公路、镇通镇三级公路、镇通行政村四级公路的目标,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时期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农村公路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保障。根据省和常州市农村道路通达工程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市交通总体规划,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特点,立足将农村公路延伸至规划的集中居住点(规划村),初步编制了“十一五”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总体设想是:利用三年时间,完成主要县乡道路的改造任务,消除断头路,新建改建农村公路516公里,其中县道17公里、乡道45公里、村至村公路153公里,通至规划集中居住点301公里,路通桥通。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同步完成规划集中居住点的道路和桥梁建设,实现真正的“村村通公路”。
2006年我市完成农村公路建设131.82公里,总投资4613.7万元。
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的具体目标是:全年完成投资2.14亿元,建设公路里程248.3公里,其中按照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新建改建市镇公路48.3公里,按四级或四级以上标准新建改建镇村公路200公里。
2008年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135.88公里,总投资4755.8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十一五”建设规划研究。按照全面实现小康的要求,随着镇村建设规划的完成,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结合中心镇村调整和农村“三集中”的推进,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农民群众出行需要、山水林田治理需要、小城镇建设需要等要素,完善“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使之更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二)按新农村建设需要和居住集中点规划,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做到规划一个居民集中点,建设一条通达公路,并就近与区域内主干路网相衔接,使全市每个规划居民集中点达到通达要求。同时坚持路桥同步改造,加大桥梁改造力度,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农村公路桥梁改造任务,消灭断头路。
(三)明确农村公路建设主体、落实建设责任。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以镇为主的原则,农村公路建设由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市“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大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力度,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体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努力探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模式,使农村公路管养正常化、规范化。
三、实施要求
(一)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一般应在原有道路基础上建设,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和排水设施。危桥、险涵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控制造价。
(二)通达农村规划集中居住点道路的技术等级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宽度不小于7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
(三)路面结构形式采用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18厘米,路面基层采用二灰碎石,厚度不小于20厘米。
(四)桥涵荷载标准按公路等级确定,桥涵与路基应同宽。
(五)通达工程建设应当设置必要的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同时做好公路两侧绿化和沿线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
(六)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辖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对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一镇区域内的多个项目可以打包一并招标。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七)参与投标的单位应是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专业队伍,严禁无资质施工。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计量及时支付进度款,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加大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力度。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并落实责任。同时,加强与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林、审计、地税等部门的配合,围绕市政府的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把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坚持科学发展,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坚持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统筹安排,有序建设。坚决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水平,最大程度地完善农村路网,改善农民交通条件,实现农村公路的科学发展。
(三)坚持政府投入,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的筹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关键是落实好筹资政策。要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根据《金坛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为:对省审定的老区计划里程按省市规定补助,常州市审定的老区计划里程按12万元/公里补助,其他按10万元/公里补助。
(四)坚持质量第一,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继续把建设质量作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首要任务,改进和研究加强质量管理的新办法,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落实质量责任,使农村公路建设各项程序和规定制度化、规范化。市交通局将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组织不定期检查,对竣工项目按100%标准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与市补资金拨付挂钩。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廉政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关口前移,把事前、事中监督结合起来,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质监等监督主体的职能,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优秀、资金安全、干部廉洁、不损害群众利益,真正把农村公路建成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六)坚持建养并重,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认真贯彻国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全面总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经验教训,建立机构精干、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体制,落实稳定可靠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附件2:
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教育培训工程主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两个方面内容。现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金坛市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一)目标任务
1.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同时按照“三增长”要求逐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继续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教育救助,确保全市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在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六有工程”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理化生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体育、艺术等教学设施、设备建设的投入,改善农村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
4.加大智力支农力度,进一步拓宽送教下农村学校的范围,继续做好应届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和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
5.继续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工作,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缴学杂费。
6.大力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职教中心的龙头作用。增强职业学校反哺农业、辐射农村、服务农民的能力,让50%以上的农村学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
7.积极推进职教中心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力争“十一五”期间职教中心建成江苏省示范性职业学校,使职业学校成为农民培训的主要力量。
8.稳步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高水平完成职教中心建设和电子技术省级实训基地建设,同时开展示范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十一五”期间,全市建设2—3个省级示范专业和1—2个省级课程改革实验点,建设1—2个职教名师工作室,培养评选5—10个市级骨干“双师型”教师,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紧缺型技能人才。
(二)主要工作
1.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不减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2.全面贯彻执行《金坛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教育救助的暂行办法》(坛委办字[2006]第46号)精神,切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扩大学校帮困助学学生比例和职业学校救助资金比例,确保全市每个贫困家庭的学生都能上学。
3.积极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中小学装备技术配置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强化创建指导和督查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2007年基本完成“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到2010年,全市所有中小学达到省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的标准。
4.全面接纳流动人口子女进入公办学校读书。2007年达到98%以上。
5.加大农村教师的培养和支教力量,教师培养经费70%用于农村教师,每年支教人数不少于20人。
6.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加大投入实训基地配套资金,加快建设开放共享的区域实训中心,为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服务。强化示范专业建设。加强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专业技术能力建设,开展职业学校名教师工作室评选活动,完善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成果评奖制度,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把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和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基础,切实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
2.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以县为主”的原则,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市财政足额安排免收学杂费、教育救助和“合格学校”建设所需资金。对流动人口子女的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由财政解决。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稳步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市财政按省要求比例匹配资金,用于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培训等。
3.加强教育督导。建立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工作督导制度,并把职业教育作为考核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二、农民培训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万人,其中2007年培训1万人左右;完成农业实用技术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新型专业农民培训2000人以上,2007年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2万人次;完成农民创业培训3000人以上,其中2007年培训600人。
(二)主要工作
1.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培训对象:农村新增劳动力和有转移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复员退伍军人。
培训内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要求设置培训内容,当前重点开展机械电子、数控操作、缝纫服装、餐饮服务、电气电焊、建筑安装等市场急需工种的培训。
培训途径:依托行业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定点培训机构,以就业为导向,以农民自愿和国民待遇为原则,鼓励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尤其鼓励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订单培训、定向培训。
培训要求: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就业率达80%以上。
2.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培训对象: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从业人员,重点是新型专业农民。
培训内容:围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的实际需要,主要培训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高效高产栽培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营销、农产品储藏与运输、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综防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农业等。同时按照主导产业的分布状况和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在专业培训方面,重点培训优质粮油生产技术;食用菌、水芹、香葱等特色蔬菜栽培技术;水蜜桃、葡萄、优质梨、草莓等特色果品的种植技术;无性系优质茶的清洁化生产技术;青虾、螃蟹、黄颡鱼、鳜鱼、季朗鱼等特种水产品的生态养殖技术;雪山草鸡、樱桃谷鸭、优质瘦肉型猪等优质畜禽综合养殖技术;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花卉苗木新品种及乡土树种设施栽培和移栽技术等。
培训方式:依托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采用农技人员进村培训、现代媒体传播和农业科技示范户、农科教示范基地辐射带动等培训方式。重点推广的农业技术项目,结合生产季节特点,提倡在田头等现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也可以采取集中办班的方式,利用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和远程教育系统,组织农民集中收看课件、播放技术音像等。同时,建立农技“110”服务体系,配备农业科技直通车,建立科技书屋,推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
培训要求:参加适用技术培训的人员至少掌握1—2项农业实用技术要求;参加专业培训的农民至少受训7天以上,能够基本掌握专业生产技术,取得《绿色证书》。
3.农民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以种养殖专业户、村组干部、农村经纪人及返乡创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已有一定生产规模,科技意识较强,能起一定示范带头作用的农民。
培训内容:创业培训主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制约农民创业的瓶颈和市场农业的需求,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主要培训现代农业新技术、新知识,农业工程技术常识,农产品营销,农业农村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以及计算机操作技能。
培训方式:采取能力模块结构的模式,分公共课培训、专业课培训和考察学习三个部分,针对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特点,以短期集中培训为主。
培训要求:受训人员能基本掌握在农业领域创业的政策法律知识、市场知识、经营常识和生产技术,有50%以上的受训人员走上创业之路。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培训工作的领导,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制定计划,加强督促,确保完成任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由市农林局牵头实施。农民培训工程所需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核拨。
2.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实行培训主体多元化,发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农广校、镇成人教育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培训中的作用;二是采取培训形式多元化,广泛开展菜单式培训,把培训重心下移到镇村,做到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市场,并充分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平台,注重现代多媒体资源在培训中的作用;三是做到培训过程市场化,培训任务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通过竞争获得培训任务。
3.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建立检查与考核制度。考核各个农民培训管理部门在组织管理体系、条件认证体系、实施培训及效果等方面的成效;考核培训单位在执行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达到培训效果等方面的成效;考核培训单位在教材使用、教师配备、教学进度、培训方法、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成效。二是建立社会公开监督制度。使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培训单位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培训单位取消定点培训资格,并按培训合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严肃查处。
附件3:
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苏政办发〔2006〕33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为农村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的农村卫生服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订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全、人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规范;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居民“无病早防、有病早治”,患病后“看得起、能看好、花钱少”。
到2010年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一)全市各镇、开发区保持初级卫生保健先进标准。
(二)市镇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达到100%。
(三)镇村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到100%。
(四)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达标。为镇村培训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及乡村医生。
(五)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行政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达到65%。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98%,按省要求人均筹资标准逐步达到200元以上,实际补偿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
(七)以镇为单位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
(八)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农村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农民健康工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民健康工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初级卫生保健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并运用健康知识咨询、健康知识问答、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来增强农民保健意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关心、全民参与、支持农民健康工程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量,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保障水平与受益程度为目标,逐步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稳定的筹资与增长机制,坚持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切实可行的筹资方法,确保政府筹资到位,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到位,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范围,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实行计算机网络结报;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基金管理,实行年度必审,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强化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及时、质优、价廉的综合卫生服务,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8个项目公共卫生服务。第一类是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免疫预防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是农村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是农村居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
(四)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镇、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其履行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旧危房进行改造,添置必要的基本设备。
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严格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对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要坚决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转岗分流。加强农村卫生队伍的学历教育,采取初中毕业后学习5年或高中毕业后学习3年的高等专科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卫生人才。强化在职人才培训,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掌握适宜技术的卫生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保护和增进农村居民健康,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为农民办实事的内容,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农民健康工程以镇为单位,由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镇、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责任制,确保农民健康工程顺利实施。
(二)深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以市为单位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农村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每个建制镇由政府举办和建设好一所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或3-5千人口设一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保证农村居民步行15-20分钟能够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法人代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改革用人制度,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代理制。对超编或超比例聘用的行政工勤人员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聘用合同程序,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做好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共卫生承担全面责任;各镇、开发区政府要成立农村公共卫生组织机构,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村级要确定一名干部兼职公共卫生管理员,协助做好村级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四)加快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市镇两级、镇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资、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镇卫生院要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主要提供常见病及多发病的诊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康复等“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村卫生室要转型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提供进村入户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开展健康教育并进行简易的治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综合、连续、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落实服务责任,为农村居民建立动态健康档案,对不同健康状况的人群实行分类管理,提供连续不间断的卫生服务。要重视和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建立服务规范、实行有效的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做到小病在村镇、大病到医院。
(五)加大卫生支农工作力度。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支农规划,统筹安排辖区内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组织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农村卫生机构结对帮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专科建设、卫生扶贫、合作管理等方式,帮助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市级以上医院的主治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或基层社区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制订和完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通过加强卫生支农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急诊、急救的能力。
(六)落实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补助政策。要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政府对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意见》(苏财社〔2003〕59号),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遵循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和农村居民个人的缴费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同时,要安排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经费,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
考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的投入给予适当补助;各镇、开发区也要加大对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备的投入,同时增加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干部、业务技术骨干及医务人员岗位培训经费,努力提高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落实上述专项经费的同时,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逐年增加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以及必要的医疗服务、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七)强化农民健康工程项目管理和考核。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管理。财政、卫生部门要严格项目经费管理。专项资金必须按要求规范、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完善项目考核评估,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村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要对辖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对镇、开发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估,并建立工作进度逐级报告制度。卫生、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核拨专项补助资金。要加强项目督查和审计,财政、卫生、审计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农民健康工程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考核评价指标内容,凡总分达到90分为优秀,达到80分为合格。对成绩优秀予以表彰;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4: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途径。各镇(区)要结合全国优美镇创建活动和“新三清”工作,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扩大绿化面积,巩固深化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理运作体系,积极启动城乡一体化的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厂建设,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省、市要求,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农村河道疏浚、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农村改厕和村庄环境整治四个方面内容。
一、农村河道疏浚
农村河道疏浚包括市镇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目前我市有市镇村河道275条、763公里,村庄河塘近2800个。自2003年以来已疏浚严重淤积的河道173条,疏浚土方497万立方米;疏浚村庄河塘802个,疏浚土方161万立方米。
(一)治理目标和标准
1.市镇河道疏浚。“十一五”期间将全市淤积严重的主要市镇河道清淤一遍,其中市级河道8条,长度63公里,土方165万立方米;镇级河道12条,长度45公里,土方116万立方米,恢复河道基本功能,力求使主要河道及河塘水质标准普遍明显改善。
2.村庄河塘疏浚整治。按照“清除淤泥垃圾、整理疏通水系、改善河塘水质、美化村庄环境、建立管护机制”的标准,“十一五”期间全面推进村组河塘疏浚整治,平均每年清淤河塘500个左右。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完成127万立方米、130万立方米、99万立方米、48万立方米的疏浚土方任务,力争全市绝大部分行政村全面完成河塘疏浚整治任务。
(二)扶持政策
为加快实施市镇河道清淤及村庄河塘疏浚整治,除省和常州市补助以外,市财政补助市级河道土方款(指土方款总额扣除省和常州市补助后的其余部分)的80%、镇级河道土方款(同上)的50%,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市财政补助1.0元/立方米,不足部分地方自筹。各级补助基数为工程竣工审计后的造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方式采用市级报帐制。涉及青苗、压废等补偿资金由所在镇(区)负责解决,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保障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各镇(区)是市镇河道疏浚及村庄河塘疏浚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资金筹措、具体实施等工作。
2.规范项目管理。具体工程项目实施要先立项、后报批,再组织实施,并推行项目公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财政报帐制等制度,规范运作,提高效率。
3.加强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要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并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将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列入农村水利年度目标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完善技术标准,全力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4.建立奖惩机制。把河道河塘整治工作纳入镇级经济综合考核,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对市镇河道清淤及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对工作不力的镇(区)进行通报批评,着力营造积极争先的良好氛围。
二、农村清洁能源
实施以农村沼气为主要内容的清洁能源工程,目的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生态农业;重点是在畜禽规模化养殖区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在有条件的村推行户用沼气,使农村畜禽粪便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支撑。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布局,“十一五”期间主要建设20处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沼气工程,其中大型沼气工程2处、中型3处、小型15处,使畜禽粪便得到无害化处理;继续在茅山老区等适宜地区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全市新建户用沼气工程2000处,秸秆生物发酵集中供气工程1处,建成一个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示范区。
(二)建设重点和扶持政策
1.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在全年出栏20-100头牛、2-10万只鸡(鸭、鹅)、2000-5000头猪的养殖场建设小型沼气工程;在年出栏100-400头牛、10-30万只鸡(鸭、鹅)、5000-10000头猪的养殖场建设中型沼气工程;在年存栏400头牛、30万只以上鸡(鸭、鹅)或万头猪以上的养殖场建设大型沼气工程。沼气工程建设以项目的形式实施,大、中、小型沼气工程财政补助分别不低于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2.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在分散养殖畜禽相对集中、稻麦秸秆相对过剩的区域,选择有一定基础,具备沼气建设相关条件的村集中连片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一个村不少于100户。项目以村为实施单元,建设资金以各级项目扶持资金为主,在省补助1000元/户的基础上,常州及我市财政适当配套,市能源办统一集中组织建设。
3.秸秆生物发酵集中供气工程。在高速公路沿线或新农村建设集中居住地区,选择村级有一定经济实力、组织管理水平高、有村庄规划、秸秆资源丰富和农民有积极性的村建设秸秆生物发酵集中供气工程,项目村参加的农户要达到100户以上。项目建设资金以各级扶持资金为主。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工程实施建立行政领导责任制度,逐级落实责任。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对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规划导向,扶持重点。围绕我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对畜牧适度养殖区的畜禽生产企业导向扶持,对鼓励发展畜牧区的企业重点扶持,对积极性较高、思路明确、做了前期准备、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优先扶持。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市能源办要结合镇村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抓好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稳步有序搞好推广。
3.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农林、财政部门要依据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建设内容及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建立项目档案,严格执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按县级财政报帐制执行。
4.项目建设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从事农村清洁能源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建设项目发包,实行公开招标、合同管理。承包者必须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
三、农村改厕
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共新增无害化卫生厕所3万户。在2006年完成0.4户的基础上,2007年完成0.6万户,2008年完成0.8万户,2009年完成0.8万户,2010年完成0.4万户。
(二)扶持政策
农村改厕资金坚持政府支持引导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在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的同时,市镇财政分别设立农村改厕专项资金,其中市级补助每户50元,镇级每户配套补助50元。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方式,一般采取以料代补或人工费补贴的方式补助到农户。
(三)工程管理
1.改厕器材采购。由所在镇(区)申请,并提供购置清单,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选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
2.施工质量控制。有条件的镇(区),可以统一组织规模化生产水泥预制件,既保证质量,又降低成本;市爱卫办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施工进度控制。镇(区)负责督查施工进度,并将进度上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定期督查改厕进度。
4.工程竣工验收。市爱卫办组织相关人员对改厕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检查受益户情况。
5.加强使用管理。市爱卫办印发有关卫生厕所使用方法的资料,并深入农户,教会农民正确使用方法。
(四)组织实施
市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市发改、财政、建设、农林、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各镇(区)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好改厕实施工作。
要利用电视、广播、板报等各种途径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教育农民破除传统的用厕习俗和不良卫生习惯,引导农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健意识,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改厕工作。印发宣传画或资料,向农民宣传改厕有益于健康的相关知识和卫生厕所的使用方法。
四、村庄环境整治
村庄环境整治包括村庄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公共厕所、路灯和公共绿地建设等内容,整个整治工程以试点的方式逐步推进。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办法
“十一五”期间,全市进行100个新农村居住示范点建设,其中选取20个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实施方法为各试点村对照经审批的村庄建设整治规划,提出具体建设内容和整治措施,报各镇(区)审核同意实施,同时报市委农工办和市规划局、建设局备案。工程完工后,由试点村、镇搞好自查,市有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资金补贴和相关优惠政策。
(二)试点村建设标准
1.规划
⑴依据镇总体规划,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并确保规划符合现行技术规范与标准,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⑵试点村布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有利于组织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聚人口。
⑶规划符合技术深度要求的基础设施规划,并与镇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
⑷规划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对绿化和环境提出具体要求。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迹、古树名木和自然风景资源。
⑸规划文件符合规划技术规定,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批准和公布。
2.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
⑴住宅布局合理、有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适宜。
⑵建筑设计图纸完整,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或者选用标准设计图集。住宅设计实用、经济、美观,有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⑶建筑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
⑷建筑优先选用节能、环保材料,并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
3.环境与基础设施
⑴道路布局合理,硬化率达100%。
⑵自来水入户率达100%,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⑶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集中排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⑷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齐全,线路架设有序。
⑸道路、公共绿地等场所公共照明设施齐全。
⑹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完善,实现无害化集中处理。
⑺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
⑻利用本地树种进行道路、河道两侧、宅前屋后的绿化,根据规划布局设置集中公共绿地。各类绿地布局合理,绿地率达到30%以上。
4.组织管理
⑴规划必须公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⑵村领导班子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凝聚力,工程实施中能及时处理、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⑶有引导村民按规划相对集中居住的措施、办法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村民公约。
⑷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得到落实,管理规范,无乱堆乱放乱搭建现象。居住点整洁卫生,河道通畅,河水清洁。
⑸坚持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严格执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保各项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的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三)保障措施
1.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凡列入环境整治试点的村,必须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并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科学指导村庄环境整治。
2.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引导和动员本地企业或在外能人,开展村企结对,筹集建设资金,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实现“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共赢”。结合土地复垦整理和中心村建设,拆除空心村,通过土地置换集中财力、物力建好集中居住示范点。
3.形成工作合力。村庄环境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整合各类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村内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
4.加强技术指导和工程管理。建立工程实施工作责任制度、进展月报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和综合验收制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局定期实行质量监督,镇(区)建设管理服务所跟踪监督工程质量。市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抽查验收。
附件5:
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金坛市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十一五”期间,按照全省“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标要求,各镇文化站必须以新建、改建、扩建或置换的方式使站房面积达标(最低标准为800平方米)。
(二)“十一五”期间,所有行政村都必须建有文化活动室;每年向镇村送戏不少于100场;每个行政村每年放电影12场;每年在全市建立10家以上“农家书屋”。
(三)“十一五”期间,对20户以上的自然村、170个村民小组开通有线电视,新增用户1.7万户,实现全市范围内农村组组通有线电视。
二、具体任务
(一)文化站面积达标工程。各镇文化站必须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站房面积达标工作。新建或改扩建的镇文化站,必须具备图书阅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影视放映、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及艺术培训、体育健身、老年和青少年活动等功能。
(二)送电影下乡工程。由市影剧总公司采购优秀的片源,落实业务精、服务好的专业放映人员,奔赴全市所有行政村进行放映,确保“十一五”期间每村每年放映电影12场。
(三)送戏下乡工程。由市文化馆创作排练一批健康向上、雅俗共赏、农民喜闻乐见的节目,送到全市各镇,确保“十一五”期间,每年向镇村送戏不少于100场。
(四)送书下乡工程。由市图书馆规划,“十一五”期间,每年在全市建立10家以上“农家书屋”,每家书屋按照500册以上图书的标准进行配置。
(五)有线电视组组通工程。2007—2009年开通20户以上的自然村、170个村民小组的有线电视,新增用户1.7万户,实现全市范围内农村组组通有线电视。
三、经费渠道及补助标准
(一)对建成2000平方米以上站房的文化站按每家30万元实施补助,对建成800平方米以上站房的文化站按每家20万元实施补助。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列支。
(二)“十一五”期间,每年向镇村送戏不少于100场,按每场2000元的标准补助;每个行政村每年放映电影12场,按每场150元的标准补助。补助经费从市宣传文化发展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另行补助。
(三)“十一五”期间,每年建立10家以上“农家书屋”,按每家5000元标准补助,经费从市宣传文化发展基金图书购置款中列支。
(四)市财政支持有线电视进村入户按每户100元补贴,扶持资金以奖励补助的方式拨付。市广电局自筹资金2000万元用于有线电视组组通工程。
四、考核办法
(一)文化站站房建设竣工后,经市文化局和财政局共同考核验收并报市政府批准。
(二)电影放映由放映地的村委和镇文化站签字盖章,建立的“农家书屋”由书屋承受人和镇文化站签字盖章,送戏下乡由演出所在地和镇文化站签字盖章。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报请市宣传文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有线电视组组通工程,由市广电局和财政局共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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