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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
索引号
014138932/2007-0003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地税发〔2007〕93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7-12-04
公开日期
2008-03-1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
坛地税发〔2007〕93号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的通知》(常地税二〔20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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