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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年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32/2007-0002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地税发﹝2007﹞68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7-09-24 公开日期 2008-03-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年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年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坛地税发﹝2007﹞68号

   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年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常地税二〔2007〕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地税二〔2007〕17号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年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关于企业年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7〕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

  苏地税函[2007]220号

  关于企业年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锡地税函[2007]50号《关于企业年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企业年金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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