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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87/2007-0000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财政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财字〔2007〕16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07-03-02 公开日期 2008-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坛财字〔2007〕16号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常州市财政局常财会[2006]6号《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近几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将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新会计准则体系。

  2.政府收支分类改革(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非税收改革、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必学内容。

  3.《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等会计法律法规。

  4.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5.内部会计培训制度。

  6.会计电算化。重点是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的学习。

  上述六项内容中前三项为必学内容,其余各项培训内容由培训单位根据不同的行业需要选择培训。

  三、培训时间

  二○○七年三月份开始至六月底结束。

  四、培训组织与管理要求

   1.按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的要求,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培训分期进行,每期三天(24)小时,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每期培训结束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不合格人员,将重新参加培训。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规范会计行为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应统筹安排好工作,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培训。

  五、培训单位管理要求及工作职责

  1.培训单位应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实施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特别是在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培训场地、培训纪律等方面必须严把质量关,确保培训效果。市财政局将对各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培训单位进行社会公告。(2006年培训单位名单见附件1)

  2.培训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经办此项工作。经办人员应根据参加培训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合理制订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附件2)报市财政局备案;培训期间经办人员必须负责培训教学程序的维护,及时处理培训中发生的问题,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培训结束后,由各培训单位提交《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登记清册》(附件3),并以文本与软盘的形式报财政部门备案。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培训单位上报的《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登记清册》、《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人员成绩单》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办理继续教育情况的记载手续。

  附件:1.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2.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3.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合格人员登记清册

  二○○七年三月二日

   

  附件1:

  200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

  培  训  单  位

  单位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金坛市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市场路156号

  于 俊

  13706144212

  金坛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东环二路18号

  金 冰

  2281950

  金坛市职工学校

  虹桥路4号

  黄晓琴

  2985861

  金坛市商会培训中心

  东环二路138号

  万晓伟

  2181567

  金坛市金洮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东门大街219号

  张国忠

  1390614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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