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对200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体育锻炼,上好体育课;有利于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有利于保证学生安全,减轻学生负担,考试方法简便易行,公正合理”为指导思想,按教育部对中考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使我市在过去体育中考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科学理论上和实践操作上有新的提高,并使体育中考与实施新课程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逐步接轨。
二、实施意见:
1.考试分值:总分40分,由平时成绩(三学年体育课成绩十一项健身锻炼方法技能考查成绩+长跑考核)即3+2+5=10分和现场测试(速度+力量+技能)10+10+10=30分组成。
2.考试内容:
①平时成绩考查(体锻过程测评):由学校负责实施,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考查分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三学年体育课成绩和掌握一项健身锻炼方法的技能考查(可选身高、标准体重测评);二是对初三年级段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的考核。
②现场考试:
3.由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项目分三类:
⑴速度类:一分钟仰卧起坐、50米;
⑵力量类:掷实心球(2kg)或立定跳远或一分钟跳绳;
⑶技能类:篮球(行进间二大步上篮)或排球(双手垫球)或足球(颠球)。
4.回考生和往届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除必须参加现场考试所规定的内容外,另加试一项素质类(50m)作为平时成绩的得分,此两项评分(现场考试+平时成绩(50m))之和为最终体育中考成绩。
5.考试时间、考场设点:
考点设在四中,考试自5月11—13日进行,每天上午7:30,下午1:30开始考试,各校具体日程安排(待定):
6.考生需缴考试费每人9元(交招生办公室),照片一张(二寸,贴于体育考试证上)。
7.体育考试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工作面广量大,情况较为复杂。
三、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李 达
副组长:陈 旭、姚水虎、缪锡青
成 员:胡明生、张玉彪、王三龙、华小平、曹振华、李俊等有关领导。
为统一认识,规范操作,对《金坛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意见》的解释权属金坛市教育局教育科。
附一:2007年金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项目规则
二:金坛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平时成绩审核办法
三:金坛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2007年金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项目规则
一、体育考试项目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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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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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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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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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仰卧起坐、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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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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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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掷实心球(2kg)、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任选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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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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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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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排球、足球(任选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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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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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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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评分 ⑴三学年每学年1分×3
⑵一项健身项目技能考核2分
(或身高标准体重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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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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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三阶段: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考核成绩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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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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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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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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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项考试规则:
(一)平时成绩考查评分(体锻过程测评),由学校负责实施,体育教研组组织考试,由教导处进行审核,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校印后(在体育中考报名前)张榜公布(至少一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各校进行抽样审核,分值10分。
1.初中三个学年合格为3分(每学年为1分)
⑴本届毕业生仍然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以学年体育课成绩评定60分为1分,59分以下为0.5分,初三年级体育课成绩评定59分以下(不及格)的,允许在不合格项目上限期补考。对于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无故缺勤超过一学年应出勤总次数的1/10或病、事假缺勤次数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的1/3的考生,该学年成绩最高记为59分。
⑵免于执行《合格标准》者,应持有效证明,手续齐全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此项评分按2分计。
2.掌握一项健身项目的技能考核或身高标准体重评价。
⑴技能考核项目由考生自己在初中体育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材内容中选择,但原则上与体育中考的项目不重复。掌握得好和较好的得2分,未掌握的得1分。
⑵这部分的考评由各校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教导处审核,规范操作,过程管理,对考生成绩评定后应有评定教师的签名并公布。
⑶在初中阶段凡参加校级以上竞赛,个人或集体项目获奖者,学校必须提供有关竞赛的成绩册或获奖证书等有效证明。
⑷如选择身高标准体重进行评价,其数据以体检时身高,体重数据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四。
3.初三阶段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考核成绩为2分。按以下标准:学校评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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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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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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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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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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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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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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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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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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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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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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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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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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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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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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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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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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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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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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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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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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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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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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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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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因身体健康原因等不宜长跑的考生,在办理了免试长跑手续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按长跑评分的60%计3分。
⑵行政审核:在体育现场考试前15天进行(审核办法另订)。
(二)现场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体锻效果测评),分值30分。
1.速度类
一分钟仰卧起坐、50米
①垫子铺放平坦,考生两人一组,每人只做一次。测试者全身仰卧于垫上,两腿稍分开,屈膝90度角左右,两手十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受测者两踝关节处。起坐时,以双肘触及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紧贴脑后的手背必须触垫。
②监考人员发出“预备开始”的口令后,同时计时报数,记录一分钟内所完成的次数。一分钟到,测试者虽然起坐,但两肘未触及两膝者,该次不算。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例情况,应及时指出,并取消违例动作的次数。
③50米跑一律采用蹲踞式起跑,二次抢跑不计成绩。
2.力量类
⑴掷实心球
①实心球重量为2公斤。在平坦的场地进行。
②考生在白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对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投向前方。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脚不能踩线。身体任何部分不得触及投掷线前的地面。
③考生每人掷三次,记取最好一次的成绩评分。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投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④为了准确丈量成绩,应有专人负责看球的着地点。丈量和登记成绩时,监考老师必须唱出成绩,使考生听清楚。
⑵立定跳远
①在沙坑进行,沙面与地面齐平,起跳线与沙坑边沿平行,到沙坑近端不少于30厘米。起跳板面粗糙平坦,不得有凹坑和倾斜。
②两脚平行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双脚同时起跳(起跳前双脚不得离地、移动和垫跳)。
③每人试跳三次。丈量成绩从考生身体任何部位着地痕迹最近点至起跳线垂直丈量。登记成绩以米为单位,取二位小数。丈量与登记成绩时,监考老师必须唱出成绩,使考生听清楚。
⑶一分钟跳绳
①考试用绳由考场提供或自备。
②在平坦地面上画半径1.5米的区域,考生在区域内跳绳。
③考生持绳站在圆圈内,发令员示意考生作好准备。考试开始以“预备!”“起!”发令,考生听到“起”后开始跳绳,同时记时员开表。
④遇有考生抢跳,监考老师有权对犯规的考生提出警告,然后重新开始,两次犯规,不记成绩。每跳跃一次,同时摇绳一回环(即从身后开始,绕身体一周,绳过脚)为一次(双摇跳只计一次)。跳绳时绊脚,无论绳停在身前后均不计算失败,除该次不计数外,仍可继续进行。一分钟到时,鸣哨停表。每生可试跳二次,记取最好一次成绩评分。
⑤由三名监考老师同时记数,并记录后交主考老师核实无误后,登记并宣布成绩。
3.技能类
⑴篮球行进间(二大步)投篮
①考试用球圆周为75—78厘米(小篮球除外),外壳用皮或橡胶制成。球由考点提供。
②考生从篮球场中场区运球起动,运球推进距篮圈中心的垂直投影点2.5—4.2米的区域(环状带)开始起跨(点)做二大步投篮动作,投篮时能较准确瞄准(点)篮板、篮圈及篮圈中心,整个过程动作正确协调,满分为10分。
③每生可做二次,以其中较好一次确定技评成绩。
④由三名监考老师根据动作质量同时按10、8、6、4、2打分。评分取值方法:三人相同取一致分值,二人相同取二人同分值,三人不同取中间分值。
⑵排球双手垫球
①考试用球圆周为65—67厘米,外壳用皮或橡胶制成,球由考点提供。
②考生将球向上抛起后,两臂夹紧、肘关节伸直,以腕关节上部10厘米左右的两前臂内侧所构成的平面(垫击部位)连续向上击球,球落地即为一次垫球结束。连续垫击12次以上,(全身动作协调,控球能力较强,垫击高度超过一人一手)其中可确定的符合正确动作要求8次以上得10分。垫击高度不足则该次垫击不予计数。
③每位考生可垫球二次,以其中垫击动作较好的一次计取成绩。
④根据动作质量和垫击次数按10、8、6、4、2进行打分。评分取值方法:三人相同取一致分值,二人相同取二人同分值,三人不同取中间分值。
⑶足球脚背颠球
①考试用球的圆周为68—71厘米,外壳用皮或橡胶制成,球由考点提供。
②考生用脚背(单、双脚均可)颠球5次以上,动作自然连贯得10分。
③颠球时手及手臂触球或球落地即为一次颠球结束。
④每位考生可颠球二次,以其中颠球动作、次数较好的一次计取成绩。
⑤根据动作质量和颠球次数按10、8、6、4、2进行评分。评分取值方法:三人相同取一致分值,二人相同取二人同分值,三人不同取中间分值。
(三)关于免试、减试、缓试和补试、降标记分的规定
1.对确定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凭国家颁发的残疾证,按现场考试满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其它免考体育的考生,按总分的60%的分数(24分)计入学生升学考试总分。此两类考生必须经考试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确定,并在学校张榜公布。
2.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巨人症、肥胖症等),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等),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按考试项目申请减试1—2项,按所减项目分值的60%计分,即:考试项目得分+减试项目满分值60%=总得分。
3.临时有严重病伤的学生,可申请缓试、补考,时间在文化考试前一周内,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集中一次性补考。
4.已经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得再进行补考。
5.考生年龄低于正常毕业生年龄段二周岁者(1993年1月1日后生的),由派出所出具口卡证明,经审核符合者,降低一格标准给分(素质类实心球1分)。过于矮小者在实心球项目上降标加给1分,过于肥胖者在一分钟仰卧起坐或50米上降标。
以上情况都必须出具有效证明。填写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印盖,须经考务组面试检查,盖章生效,证明材料投入考生档案。
附件二:
金坛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
平时成绩审核办法
一、审核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若干个审核检查小组,成员由教育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体育骨干教师、校医组成。
三、审核检查小组到学校审核采用当场抽签的办法抽查一个班。
四、学校应准备好以下材料供审核检查小组审核(材料必须是初三年级全部学生的):
⑴《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⑵三学年的体育课成绩册和体育理论考试试卷
⑶平时成绩考查登记表和“张榜公布”
⑷初三年级学籍卡
⑸体育中考的考试证
⑹校级以上竞赛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或体检身高、体重数据
⑺伤、病、肥胖等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关于长跑抽查(男1000米、女800米)的规定
⑴学生按抽查班的实际人数(以学籍卡为依据)全部参加测验,测验成绩符合上报成绩人数达到或超过班级总人数的95%,即为通过审核,低于95%的则为未通过班级(学校)。(对抽查学生的记分成绩低于上报成绩的5%,视作审核未通过人数者,未通过的考生按抽查测验的成绩给分)。
⑵如某学校(班级)审核时未通过,该校须在一周内(从审核当天算起)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进行第二次审核。第二次审核的班级在除第一次抽查审核班级外的其他班级中抽签决定。如第二次审核仍未通过,则由审核领导小组对除前两个班以外的全体初三学生进行审核,并按审核测验的成绩对全体学生进行评分。对全体学生审核的经费开支由学校负担。
⑶被抽查到的班级原则上全班学生应参加当场的长跑测试。因故免试长跑的考生须提供的有效证明手续。因伤、病暂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应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女生因例假而不宜长跑的,须经审核小组的医务人员确认。以上人员需在一周内由审核小组进行补测,补测时重新审核资格。
93年1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按所得分数机能类项目和素质类项目各加1分,加分后每项分数上限为规定最高分;过于矮小考生实心球考试得分后加给1分。加分以后单项分数上限为15分。过于肥胖考生在仰卧起坐上得分后加给1分,单项分数上限为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