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十一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的发展,促进男女平等,根据《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金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金坛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落实《金坛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十五”规划),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妇女就业与再就业工程成效显著。“十五”期间,我市坚持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体系。通过就业服务、政策扶持、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结对帮扶等多种措施,瞄准 “4050” 人员、零就业家庭、低保人员中女性援助对象,提高妇女就业技能,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十五”期末,全市城镇女性职工37508人,占从业人员的48%,城镇女性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2005年,我市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险的女职工99853人,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明显提高。到2005年末,我市女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7.1%,政协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26.1%;市级机关37个党政部门中,11个部门的领导班子配备了女干部,配备率达29.7%;全市共有在职副科级以上女干部78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0.4%。全市女公务员299人,占公务员总数的15.25%。女党员发展比例逐年递增,全市共有女党员3878名,占党员总数的12.3%。
----妇女受教育水平和科技文化素质得到提高。到2005年,我市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保持100%,初中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三年)分别为100%和98.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5.4%,其中女生94.3%。女性成人识字率达到98.07%,女性青壮年识字率达到99.05%。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与“九五”相比,我市女专业技术人才增长10%,女专业技术人员数占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总量提高了0.6%。
----妇女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妇幼卫生保健网络日趋完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全市现有妇幼保健机构1 所,助产机构19家。“十五”期末,我市妇幼卫生防疫经费达到1300万,占卫生事业的经费比达到1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74%,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为0。全市计划生育率年均保持在98.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零增长水平,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巩固在91%,很好地实现了十五《规划》目标。
----妇女法律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我市加强对企业用工、个人雇工的管理和监督。开展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签订专项合同企业已有320家;成立金坛市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妇女维权提供机构保障。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等治安案件1147起,司法机关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113人次,人民法院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案件53起,维护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和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三项维权制度建立率达到100%。
----妇女生存环境得以改善。我市妇女身体素质和生命质量明显提高,生存空间不断美化。2005年新增绿化面积166.3公顷。2005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8.6%。无害化厕所普及率80%。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弱势妇女群体得到救助。全市有敬老院16个,社会养老托老机构2所,农村老年收养性福利机构覆盖率达3%,每万人口平均拥有福利床位数24张,使包括老年妇女在内的老年人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五年来,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市妇女事业发展与“两个率先”加快推进的新形势相比还不相适应,与建设和谐金坛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我市妇女就业和再就业还不够充分。二是婚前医学检查率与《规划》目标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妇女参与决策和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四是《规划》实施成果惠及流动人口的面还不够广。五是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丑恶现象屡有发生,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需要切实加强。全市妇女城乡之间发展存在不平衡状况,影响和谐金坛的发展进程。
二、“十一五”妇女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目标定位和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主题,在落实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的同时,坚持妇女优先。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建设产业先进、群众富裕、文化发达、城乡繁荣、人居环境优美的新金坛,全面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中的“半边天”作用,努力实现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二)主要目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政治权利、平等的教育机会、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平等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平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个领域的管理和决策水平。
(三)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努力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8%左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50%。改善女性就业岗位结构,逐步提高女性在经营、管理、研究、开发等领域的比例和整体就业层次。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0%以上。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符合条件的农村失地妇女全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女性参保率达到96%。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城镇符合劳动用工条件和有就业愿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到88%以上。
2.增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
进一步扩大妇女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范围,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要有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正职女干部比例逐年提高,镇(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不低于6%。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人数要逐年增加,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要逐届提高。镇、局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不低于30%。新发展的党员中女性比例继续保持在25%以上。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力争社区(行政村)党支部、居民(村民)委员会中各有1名女委员,社区(行政村)党支部正副书记、居民(村民)委员会正副主任中女性人数逐年上升。
3.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养和竞争能力
提高基础教育水平,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逐步提高。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平均不低于15年(含学前教育3年);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培养的高技能人才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市和镇均建立妇女技能培训基地,每年培训农村妇女劳动力4000人次,逐步对外来劳务女工进行再社会化培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全市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改善特殊群体中的妇女受教育状况,充分保障流动人口中女童的受教育权利,逐步提高残疾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研究,探索在中小学和党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
4.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
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城乡妇女病普查率达80%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各级医院产科、新生儿科建设100%达到省定标准。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中享有较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妇女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
5.重视妇女权益法律保障
认真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6%。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不超过40%。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预防和遏制危害婚姻家庭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提高女性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建设,为妇女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6.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
各级主要媒体创造条件办好女性专栏,提高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的媒体占有率。“五好文明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逐步减少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使广大妇女有更多的闲暇时间参加各种文体、休闲活动。建立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加快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河道清淤率、改厕率达80%以上,中心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0分以上。
三、“十一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分享经济社会资源
1.完善性别平等就业政策。将妇女就业列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的相关政策。健全以女性自主就业为主导、以市场调节就业为基础、以政府促进就业为动力、以创业带动发展的就业机制,鼓励妇女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2.完善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加大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贯彻《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出台实施意见,消除招工、公务员招录中的性别歧视。严格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切实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扩大女性就业容量。在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和现代服务业进程中,为妇女创造更加良好的自主创业、企业就业和流动就业的环境,增加妇女就业机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4.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强化城乡联动,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地、异地转移,每年帮助2000名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建立城乡劳动力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的就业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
5.引导城乡妇女积极参与富民强市、和谐社会建设。通过挖掘内部增收潜力,开展“科技扶持、项目扶持和资金扶持”活动,切实发挥城乡妇女在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高效外向、生态观光农业以及在提高工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高妇女整体收入水平。保障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6.建立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在资金、信息、技术、培训、管理、市场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建立健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充分发挥下岗再就业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的整体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7.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全面贯彻实施《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推进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督查,切实保障外来女工劳动权益。
8.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启动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完善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探索建立城市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等各项保险政策。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
9.加大对特殊女性群体的扶持力度。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帮助低收入妇女脱贫致富。
(二)妇女与参政:保障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
1.制定《2006—2010年金坛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贯彻“公开、公平、竞争、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公务员管理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扩大选拔女性人才的视野,优先培养选拔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3.全面提高女干部、女性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能力。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重视提高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公务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锻炼女干部,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女干部、女公务员、女党员队伍。
4. 增强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竞争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讨论和决定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逐年增加。提高女性较集中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性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中的参与程度。职工代表中女性比例与本单位女性所占比例相适应。
5.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社会团体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工作中的基地作用。健全并完善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妇联共同参与的培养女干部联席会议制度。
6.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健全镇、村妇联组织,积极推动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工作,深入实施“双培养、双带动”工程。
(三)妇女与教育: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1.全市人才发展战略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2.不断完善教育体系。建立开放多样、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为女性提供更多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加大女性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妇女培训工程,把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贯穿于教育和培训的各个环节,培养女性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高技能女性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4.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制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妇女比例逐年上升,以提高其参与就业竞争的能力。
5.实施对外来劳务女工的“再社会化”培训。加大对外来劳务女工的培训力度,将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城市生活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知识列入培训内容,努力提高其素质。
6.开展性别平等教育。继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探索在中、小学及党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培养、树立性别平等意识。
7.积极开展资助贫困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帮困助学格局。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工程。深化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四)妇女与健康:保障妇女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1.坚持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和维护公民健康权益的责任不变。切实把发展妇幼卫生事业放在重要位置,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之中,不断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全市用于18岁以上妇女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3元。逐年加大妇幼卫生事业投入,扶持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满足妇女的健康消费需求。
2.巩固妇幼卫生三级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及其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妇幼保健机构及镇卫生院妇产科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探索在各级医疗机构间建立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3.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妇幼保健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工作、助产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4.加大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力度。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卫生、监察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将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观念。
5.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6.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继续加强重点人群的性病、艾滋病监测、科研和医疗服务工作,大力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认真实施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7.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查治经费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努力提高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率。
8.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广泛开展妇女健身运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9.加强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使育龄妇女人人享有良好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五)妇女与法律: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
1.组织实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措施。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时,认真听取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的意见和建议,注意维护妇女权益。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纳入全市“五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规划之中。加大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宣传力度,定期制作和播发相关公益广告。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旨在普及与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大型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妇女学法活动,全面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
3.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加大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妇女给予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援助;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打击吸毒、赌博、卖淫嫖娼和迷信活动,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4.在司法、执法人员中普遍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依法审理和执行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增加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中女性的比例。
5.为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加大信访接待力度,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加强对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及妇女热线的投入和建设,为求助妇女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
6.保障流动妇女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为外来务工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服务。
7.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力度,人大、政协等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监督力度,每两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活动。
(六)妇女与环境:优化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环境
1.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和研究。加强性别平等调查研究,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宣传和文化艺术工作中的性别平等意识。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等领域要全方位宣传妇女的成就和作用,提高女性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程度。禁止有损于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3.加强家庭文化和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关系。继续丰富、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内涵,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
4.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活动提供良好、充足的文化服务场所。完善文化服务手段,提高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5.建立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报告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的通知》(国办函〔2006〕1号)精神,加强对性别统计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对妇女问题的研究,发挥妇女数据库为政府公共决策、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的作用。
6.鼓励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妇女有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7.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自觉参加环保活动,倡导绿色消费,创建绿色家庭。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在农村推进改厕工作,保证安全用水。
8.加强交流与合作。继续扩大我市妇女同国内外及周边地区妇女的友好往来,提高我市妇女的影响力。
9.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少数民族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和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功能。
四、“十一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 重点项目
1.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建立与我市发展相适应的妇女儿童教育培训和活动阵地,到“十一五”期末,建成我市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有娱乐场所,有教学设备,有师资力量,有数字化条件。
2.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研究机构。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分性别统计监测的数据库,建立金坛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研究机构,负责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社会宣传、公众教育培训和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
3.文化功能区建设工程。建设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广场(或文化公园)等文化阵地。其中,文化馆、图书馆分别达到国家一级馆水平。镇(区)建有多功能的文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中心镇建有文化广场。城市社区、农村行政村室内文化活动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300平方米。
4.女性人才培训工程。积极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开展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贯彻落实省女性人才培训百千万工程,加大对女领导干部、女经营管理人员、创业女性的培养,提升女性的科技素质和综合能力水平,建设面向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多种类型培训基地,五年完成1万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培训计划。
5.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程。加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建设,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一步完善全市受害妇女儿童信访网络建设,设立市级妇女“12338”投诉热线。
(二)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根据《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实施《规划》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重点指标达标排序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定期总结交流《规划》实施情况。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纳入政府管理序列,建立完善例会、述职、通报、调研四项工作制度,具体做到:市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妇儿工委办公室以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简报等方式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每年突出重点、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
4.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规划》的实施。要建立健全市、镇、村(社区)三级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一名。市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按所在地区妇女人均0.4-0.8元拨发)和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项目。
5.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监督作用。
6.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妇女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以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妇女发展办实事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监测与评估
1.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统计组负责监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专家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参与。各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工作制度。
3.建立定期报送和评审制度。市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市2008年进行中期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