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贺国洪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
王和荣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国元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