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金坛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江苏省金坛经济开发区河头办事处的通知》(坛政发[2007]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
吴俊同志任金坛经济开发区河头办事处主任;
于留洪、王银庚、张罗明、耿兆美同志任金坛经济开发区河头办事处副主任。
以上同志保留原职级待遇。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