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程以及常州市司法局“争先创优”工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创新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订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社会稳定,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今年以来,我局以推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依托,以规范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为重点,以创新安置帮教工作方式为突破,以探索社区矫正工作为途径,全力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一)对标找差,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确保年内所有司法所完成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任务,在司法所开展了“找差”活动,要求各司法所就人员编制落实情况、司法所硬件建设、工作开展及台账规范化程度等内容,对照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开展全面彻底的“找差”,通过“自己找”、“ 找别人”等方式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2007年,全市8家司法所均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二)一着不让,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全市各镇(区)人民调解委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工作,定期上报分析材料,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对症下药,力争第一时间内化解矛盾,切实做到“防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据统计,全市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 3119件,调解率99.2%,调处成功3026件,调解成功率97%。
(三)巩固基础,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安置帮教对象再就业工程,切实遏制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多方协调努力,全市8个镇(区)均建立了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据统计,全市共接到上级分发的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802名,其中刑满释放的681名,期满解教的121名,帮教率99.5%,安置率97.5%。
(四)明确目标,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好与公、检、法的沟通衔接,按时出具全市39名未成年犯审前综合评估报告;认真做好矫正对象的登记、衔接与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监管措施全部到位。目前,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为173人,其中缓刑127人,假释14人,剥夺政治权利30人,监外执行2人。
二、围绕依法治市,突出抓好“五五”普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按照“五五”普法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把握进度,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夯实法治金坛建设的基础。
(一)法制宣传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全市市镇两级人大以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精心策划,积极开展选举法相关知识的宣传。全市16个法制宣传橱窗图文并茂地宣传了选举法及相关知识、及时更新金坛普法网相关栏目的内容、通过金坛电台“法在身边”栏目开展选举法相关知识的宣传。为确保我市“奋战一百天,坚决打赢水环境整治硬仗”顺利完成,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法律六进”结合实际针对性强。我局高度重视“法律六进”工作,并把它作为我市“五五”普法工作特色。组织广大机关干部、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据统计,今年共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08场,其中,进农村125场、进社区15场、进学校26场、进企业37场、进机关5场,举办法制报告会35场、制作展板600余块、接受法律咨询5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
(三)“12.4”法制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今年“12.4”法制宣传活动,我局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市”这一主题,从11月初就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大型法治文艺巡回演出团深入指前镇社头社区和金沙广场进行汇演;组织全市公务员进行《物权法》知识考试;全市20多个部门走上街头开展广场义务法律咨询;制作2万份法制宣传年历画向全市广大市民发放。今年“12.4”法制宣传活动共放置法制宣传展板200余块,悬挂条幅200多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份,营造人人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制氛围。
(四)法治文化建设有声有色。为丰富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我局对法治文化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我局创作了3个法治文艺节目参加常州市法治文艺调演,2个节目获奖,其中小戏《我的地盘我作主》被江苏省第五次法治文艺调演。我局充分利用法治文艺这一载体,进一步推进全市的“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尤其是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村。深入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要内容的普法论坛活动,由我局推荐的论文《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获常州市“法制宣传教育与构建和谐社会”普法论坛二等奖。
三、围绕经济建设,突出抓好法律服务,提高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质量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窗口,是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平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法律服务服务并服从于和谐社会。全市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这一主题积极开展活动。我市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这一做法,受到上级的高度肯定。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签订了“关爱民生、服务和谐”的承诺书,捐赠法律书籍,建立了“维权联系点”等活动,不仅有助于深化实践活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而且为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平台。
(二)法律援助围绕社会热点。为切实维护好我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我局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2007年工作的重点来抓。为方便农民工快速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知识,我局用卡片的形式印制了5000份农民工“维权联系卡”。为降低广大农民工维权成本,加快矛盾纠纷的解决速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时引入诉前调解机制。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机制,明确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在受理仲裁前、仲裁中、仲裁后以及申请执行过程中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条件和期限。
(三)法律服务重管理促发展。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及时制定了《金坛市公证处内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办证程序、收费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水印纸管理以及执业纪律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为强化管理提供了依据。以年检注册为契机,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力度。针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不能按上级要求规范执业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管理,绝不姑息。为优化法律服务市场,将直溪桥法律服务所与茅山法律服务所合并。
2007年,全市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65家,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158件。其中,参与刑事辩护与代理94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008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6件,行政诉讼案件30件;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807件。其中国内民事、经济公证1657件,涉外公证1150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0家,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527件。其中,代理诉讼案件1469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58件;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4件,其中申请类法律援助案件87件,指定类法律援助案件27件,“12348”接待来电来访498人次。
四、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突出抓好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形象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机关作风建设、三新三争创等一系列活动,全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得到了切实加强,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我局在去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机关干部、律师和辖区司法所全体人员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通过学习教育,切实加强了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
(二)积极开展争创活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今年我局积极参加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规范干部职工行为,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我局开展的“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 切实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等活动,已经初审上报我市精神文明办公室列为“金坛市2007年优质服务品牌”;我局在成功创建“2005-2006”年度市文明单位(标兵)的基础上,继续申报“2007-2008”年度市文明单位(标兵)。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2007年,我局先后出台了《金坛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金坛市公证处内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极大的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局机关电子信息化网络建设,建立金坛市司法局门户网和金坛普法网,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等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
在总结过去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意识需要加强;二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个别司法所人员较少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在法律服务队伍中仍然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现象。所有这些问题,还需要全局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协调解决。
2008年工作思路
2008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心,以深入推进“对标找差、全省争先”为主线,以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金坛”为目标,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创新发展,整体推进,抓好管理优服务,抓好业务促发展,抓好基础保稳定,抓好队伍强素质,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围绕法治金坛建设目标,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贯彻落实《金坛市“五五”普法规划》,制定完善我市“五五”普法考评办法,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继续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四项机制”,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巩固“大普法”工作格局。
(二)注重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积极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志愿者三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在继续一切有效传统形式的同时,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趋势,不断整合资源,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出亮点,创出特色。坚持“三贴近”原则,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三大主题”活动和“五大工程建设”,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三)突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强化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执法资格证制度,建立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培训等制度,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知识培训制度,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等制度,不断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倡导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护法良好氛围。
(四)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围绕“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总结“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经验,完善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评办法和标准,全方位,多层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长效创建、提升效果、促进发展的工作机制,全市90%以上的村、社区基本建成民主法治村(社区),努力为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围绕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坚持强化基础,化解矛盾,深化平安创建工作
(一)积极创新发展调解工作。巩固完善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职业化、专业化调解机构,逐步形成以两级调处中心为平台,以市、镇(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企事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节点的多层次、宽领域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强调处中心和基层调解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收案登记等规章制度,完善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预警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落实联动联调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机制。总结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衔接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形成调解合力。
(二)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质量评估、安全保证等体系建设,加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示范区、示范点的扶持和建设力度,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法,积极推进心理矫正,切实把握矫正工作环节,努力提高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扩大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矫正志愿者队伍,制订矫正工作考核标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与公安、法院协调衔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认真探索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贯彻落实常州市八委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探索建立过渡性安置实体,为刑释解教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健全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登记制度、情况排查分析制度和与法院、公安部门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与各监所、公安户政等部门沟通,全面掌握刑释解教人员情况。制定实施安置帮教工作考评办法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巩固完善“三帮一”等措施,整合社会帮教资源,着力提高帮教效果,确保帮教率和安置率分别达到96%和90%以上,当年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
(四)不断深化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国家级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设。继续贯彻《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服务体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面完成今年的农民工法律援助目标任务。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健全完善民事法律援助事项先行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成本。认真规范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指派和办理程序,建立回访制度,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加强对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指导协调,整合法律援助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作用。
三、围绕“两个率先”进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业
(一)深入开展“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按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实施市“争优创先”工程,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职能优势,推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服务和谐稳定大局,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上下同心,齐心协力,全面落实“六大行动计划”,实现“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成效进一步显现”的目标。
(二)不断拓展规范法律服务业务。继续发挥政府法律咨询组和公职律师作用,积极为领导机关和各级机关工作和决策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继续加大对外向型经济、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经济服务力度。综合发挥律师、公证等服务功能,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主动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化建设、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经济事项,保障各类经济活动的依法开展。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向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渗透和发展,形成以传统业务为基础、以非诉业务和高新业务为两翼的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法律服务市场。
(三)切实加强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完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强化行业协会自律性管理,整合管理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推进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和完善法律服务公示制度、办案质量反馈制度、跟踪服务制度,探索和建立法律服务诚信档案、诚信星级评定等制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力度,培育法律服务诚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执业监督,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开展执业行为检查,促进规范执业行为。
四、围绕队伍建设根本,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全力推进争先创优工程
(一)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继续组织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十七大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使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具体落实工作实践。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执法为民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服务大局理念,党的领导理念,全面实施和推进“争优创新”工程。切实加强好班子、学习型机关、文明机关、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增强机关干部立足岗位、加强学习、更新知识、迎接挑战的自主创新意识,着力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争优创新”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深化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让群众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让领导满意。按照扶贫帮扶计划,落实扶贫帮扶措施,建立健全扶贫帮扶责任机制、工作机制和检查考核机制,为帮扶对口单位办实事、办好事。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开展警示教育,倡导廉政文化,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全系统不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深入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在确保质量、注重实效上下功夫,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各项工作。
(三)切实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实行层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执行机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工作运作秩序,努力推进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行行政管理公示制、法律服务机构公示承诺制,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执法规范化。加强各项业务基础建设,建立管理规范、制度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基础设施齐全、保障有力的工作平台,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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