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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07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索引号 014139118/2007-0001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报告 组配分类 其他 司法局 规划计划
文件编号 苏坛司〔2007〕23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07-06-25 公开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07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2007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苏坛司〔2007〕23号

 

  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7年上半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对标找差、全国争先”工程以及常州市司法局“争先创优”工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创新发展,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法制宣传结合实际针对性强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第二年,我局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协调职能作用,全面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法制宣传,为我市“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开好头,起好步。

  (一)及时部署,年度计划早制定早落实。根据全市“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我局立足全市普法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2007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了保障。

  (二)结合实际,“法律六进” 活动针对性强。自启动“法律六进”活动以来,我局组织机关干部、法律工作者深入乡镇、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开展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活动。据统计,上半年,共举办法制报告会15场、制作展板200余块、接受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三)突出重点,《物权法》学习宣传有序进行。对于新颁布的《物权法》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门的宣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5月18日专门邀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为市委理论中心组以及市管领导干部400余人讲授了《物权法》;我局还制作《物权法》宣传展板50块,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农村进行宣传。据统计,全市共举办各类《物权法》讲座20余场次,授课人数达3000人次,发放专门宣传资料近2000册。

  (四)精心筹划,普法网内容丰富贴近实际。为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优势,扩大普法宣传影响。6月1日,我局正式开通运行了金坛普法网。普法网包含普法动态、百姓与法、案例精选、在线学法、法制文艺、理论研究和法律法规等栏目。普法网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全面宣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普法新闻、全市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做法、经验以及理论研究等。金坛普法网的开通,为全市普法宣传提供了展示平台,广大市民可通过点击普法网了解法律法规知识,获取法制宣传信息,进行法律咨询。

  二、基层基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我局以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为依托,以规范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为重点,以创新安置帮教工作方式为突破,以探索社区矫正工作为途径,全力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一)确立创建思路,全面加快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建设。为切实做好全市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创建工作,年初我局制定下发了《二00七年度司法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到目前为止,4家正在创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朱林镇司法所和指前镇司法所已经通过常州市司法局的初检。下一步将重点做好直溪镇司法所和尧塘镇司法所的达标创建工作,确保年内辖区所有司法所均通过省级规范化验收。

  (二)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我局要求各镇(区)人民调解委会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定期上报分析材料,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对症下药,力争第一时间内化解矛盾,切实做到“防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各级调委会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 1745件,调解率99%,调处成功1707起,调解成功率97.8%。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3件,避免民间纠纷可能引起的非正常死亡1起,劝阻群体性上访4起328人。

  (三)巩固基础,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摸底调查工作。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常规工作的同时,根据省司法厅和常州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我局认真做好2004年—2006年回归人员的摸底工作。据统计,我市共接到上级分发的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802名,其中刑满释放的683名,期满解教的121名。

  (四)明确目标,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做好与公、检、法的沟通衔接,按时出具全市18名未成年犯审前综合评估报告;认真做好矫正对象的登记、衔接与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监管措施全部到位。积极筹建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

  三、法律服务服务并服从于和谐社会

  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窗口,是司法行政干警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平台。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为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发挥律师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我局出台《关于在全市开展律师应聘担任各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工作的实施意见》。4月27日,全市5家律师事务所的10名律师作为首批特聘人民调解员,被8个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聘用,聘期两年。律师应聘担任人民调解员,有助于深化“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为律师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平台,也是增强基层调解能力的一项创新举措。这在我省也是首开先河,此活动受到了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的肯定,司法部简报《司法行政工作动态》第41期刊登我局这一做法,江苏省司法厅方晓林副厅长作专门批示。

  (二)法律援助围绕社会热点。为切实维护好我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我局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印制了农民工维权联系卡。为方便农民工快速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知识,我局用卡片的形式印制了5000份农民工“维权联系卡”。卡片载明了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申请人无须提供经济状况证明的三种情况以及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场所及联系电话。为了让 “维权联系卡”尽早发放到广大农民工手中,我局一方面指派专人到10多家企业去宣传发放,另一方面委托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系点发放。二是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引入诉前调解机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绝大多数是劳资、工伤纠纷,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不高,案件取证难度大,且通过“一裁二审”,浪费人力、财力、物力,耗费很长的时间。为此,我局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结合我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在农民工法律援助诉前引入调解机制,将诉前调解作为承办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必经程序,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在诉前先行调解,降低了广大农民工维权成本,加快了矛盾纠纷的解决速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上半年,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12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中,诉前调解的就有10件。

  (三)法律服务重管理促发展。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一是制定了《金坛市公证处内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办证程序、收费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水印纸管理以及执业纪律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为强化管理提供了依据;二是以年检注册为契机,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力度。针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不能按上级要求规范执业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管理,绝不姑息。为优化法律服务市场,将直溪桥法律服务所与茅山法律服务所合并。

  上半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712件,其中,参与刑事辩护与代理79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616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7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41家;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326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820件,国内经济公证6件,涉外公证500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01件,其中,代理诉讼案件479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2件,担任法律顾问139家;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8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6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2件,“12348”接待来电来访253人次。

  四、队伍建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机关作风建设、三新三争创等一系列活动,全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得到了切实加强,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我局在去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下发文件对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再部署;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6月16日,我局组织机关和辖区司法所全体人员共52人集中参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试。通过学习教育,切实加强了全市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广大干部职工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政治方向进一步坚定,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

  (二)积极开展争创活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今年我局积极参加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规范干部职工行为,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司法行政部门良好形象。我局开展的“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 切实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等活动,已被市文明办列为全市的2007年优质服务品牌;我局在成功创建“2005-2006”年度市文明单位(标兵)的基础上,继续申报“2007-2008”年度市文明单位(标兵)。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半年,我局先后出台了《金坛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金坛市公证处内部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极大的调动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落实局机关电子信息化网络建设,建立金坛普法网和金坛市司法局门户网,实现双网合一,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等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

  在总结过去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全局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意识需要加强;二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很不平衡,个别司法所人员较少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在法律服务队伍中仍然存在着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现象。所有这些问题,还需要全局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协调解决。

   

  2007下半年工作打算

  新时期新阶段,对司法行政工作来说,是一个必须牢牢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时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提出了要求,赋予了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光荣使命和政治责任。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强宪法宣传,并将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放在突出位置,增强学法对象的法治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建设“法治金坛”中的基础性先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法治教育力度,加强考核,落实责任,创新机制和载体;加大新闻媒体法治宣传栏目和节目建设力度,大力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舆论环境;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实践,加强法治文化熏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加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围绕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以加强调解能力建设为核心,巩固和完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等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和水平,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组织体系,完善规章制度、质量评估、工作方法、安全保证、工作保障等“五大体系”,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力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和教育矫正,提高矫正质量,努力减少不稳定因素。

  强化刑释解人员回归社会的衔接管理,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建设,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三、坚持教育和引导,法律服务更好地为和谐社会服务。以建设法治金坛、和谐金坛为目标,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政府依法行政、群众生产生活的层次和水平;继续深化律师进民调活动,进一步增强基层民调的力量;完善法律服务质量评判标准和监控措施,推行诚信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诚信度;依法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和发展环境;大力推进市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年内力争创国家级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加大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请不起律师的问题。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争先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多渠道、多途径培养高素质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全面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政治、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懂法律、懂经济、会外语的复合型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深入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和谐型等“五型”机关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政监督,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察,确保党员干部勤廉为民,为全面履行各项职责提供坚强保证。

   二ΟΟ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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