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人事局、财政局《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为配合此次调整遗属补助标准,切实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工作,决定同时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进行情况调查,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享受遗属补助金的年老者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须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家庭情况证明和是否另行婚嫁、病故及经济情况变化等(附身份证复印件),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证明。
二、享受遗属补助金的子、女、弟、妹年满18周岁以上仍在上学的,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学校就读证明。
各单位将调查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人事局工资科,同时进行调整补助标准审批。
附件1:遗属补助对象情况调查表
附件2:遗属补助标准调整审批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坛人发[2007]64号关于转发常州市人事局、财政局《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t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