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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138916/2008-0007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人社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人发[2007]1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07-01-10 公开日期 2008-03-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
坛人发[2007]1号

    近年来,各部门和单位积极贯彻落实《金坛市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和《金坛市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坛委字[2000]34号)文件精神,在加强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和竞争上岗工作中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一步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进一步推进市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

    市级机关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需重新聘任。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可以平级调任。今后有空缺的职位都必须进行竞争上岗。对中层岗位缺额未实施竞争上岗聘任的中层干部,不得享受所任职务的相应待遇。

    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范围和条件。

    全市实施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中层职位,必须在“三定”方案规定职数内实行竞争上岗。本单位无合适人选或本单位有意扩大人选范围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面向市、镇机关统一公开竞争上岗。

    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 公务员身份。

    2、大专以上学历。

    3、初任中层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6周岁。

    4、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5、符合任职回避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三、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方法和步骤。

    1、制订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报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公布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议等形式,公布竞争职位、资格条件、工作程序等事项。

    3、公开报名。报名采用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可采取笔试、面试(演说或答辩)、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形成差额竞争的,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对象;未形成差额竞争的,拟聘对象必须得到所在单位多数人的赞成。

    5、任前公示。党委(党组)根据竞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6、聘任手续。拟聘对象要填写《市级机关中层干部聘任审核表》,经市人事局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后履行聘任手续;

    7、时间安排。竞争上岗工作一般可结合半年工作总结或年度考核工作进行。

    四、建立完善机关中层干部退出机制。

    为优化市级机关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增强中层干部队伍的活力,市级机关中层干部,凡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不再进行竞争上岗。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调低竞聘年龄。正、副主任科员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中层干部职务。

    五、各镇、区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七年一月十日

  抄送: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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