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管理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举报内容为本市常住人口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怀孕、生育的事实,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三条 凡举报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怀孕和生育事实,以及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经查实后由举报受理部门(市人口计生局)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举报违规怀孕的奖励100元,举报当年违规生育的奖励500元,举报往年违规生育的依年份奖励600—1000元,举报计生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节轻重奖励500—1000元。
第四条 举报受理部门为市人口计生局,举报奖励所需经费列支渠道:举报违规怀孕、生育事实的奖励经费在发生违规怀孕、生育事实的所在镇(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中列支(由市人口计生局先垫支,年终结算奖金时扣除);举报市、镇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事实的奖励经费分别在市、镇人口计生局事业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 举报者可以通过电话、来访、信函、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市人口计生局举报,并根据自愿原则提供本人姓名或自设六位数字密码及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查实后及时领取奖金。
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时须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违规怀孕、生育情况时,需提供被举报人及其配偶的姓名,住址或单位、生育情况等,举报计生工作人员违纪违规时,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
第七条 举报一经查实,举报者即可凭身份证或自设密码到市人口计生局领取奖金。
第八条 有关举报事实如属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已掌握并正在查处的,不予奖励。多人举报同一事实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第九条 市人口计生局指派专人负责举报电话、来访、信函、电子邮箱的接待登记工作,并在5日内交被举报人现居住地镇(区)计生部门核查或由市人口计生局核查。接受核查的部门应在接到核查通知的一个月内将核查结果报市人口计生局。
第十条 举报受理、核查部门在调查取证、奖励兑现等环节中应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或打击报复情况,必须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举报电话:2886536;来信请寄: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邮编:213200;电子邮箱:hxq289@126.com
金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07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