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创建全国生态市和环境优美镇的要求,为把我市卫生系统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做实、做好,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经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研究,决定对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物统一由金坛市华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各医疗单位必须建造医疗废物暂存处(垃圾房),不可用生活垃圾房替代或合并。有专人管理收集、密闭运送至垃圾房。各单位的分院、门诊部以及各镇(中心)卫生院的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必须密闭运送至本院医疗废物垃圾房。华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的收集人员统一到各单位的医疗废物垃圾房收集医疗废物。存放和运送医疗废物的工具、垃圾筒要每日清洗消毒。
二、做好登记和交接工作。收集医疗废物人员与医疗废物产生科室要做好交接登记;医疗废物专人管理人员与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收集人员做好交接登记。防止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严禁医疗废物流失社会。
三、华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对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医疗废物要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单位医疗废物不超过48小时清理,要与各单位相对约定每天或每48小时收集医疗废物的时间。
四、市卫生局、环境保护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的统一监管。各医疗机构要按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
五、收费标准:
医院名称
|
床位数
|
金额(1.6元/床/日)
|
市人民医院
|
400
|
160000元/年
|
市中医院
|
250
|
100000元/年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100
|
38000元/年
|
城东卫生院
|
50
|
18000元/年
|
金城镇卫生院
|
50
|
18000元/年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5000元/年
|
妇幼保健院
|
|
5000元/年
|
市血站
|
|
8000元/年
|
河头镇卫生院
|
30
|
5000元/年
|
直溪中心卫生院
|
76
|
13000元/年
|
白塔镇卫生院
|
16
|
5000元/年
|
建昌镇卫生院
|
22
|
5000元/年
|
朱林镇卫生院
|
20
|
5000元/年
|
茅山地区人民医院
|
79
|
13000元/年
|
茅麓镇卫生院
|
28
|
5000元/年
|
社头中心卫生院
|
36
|
6000元/年
|
西岗镇卫生院
|
26
|
5000元/年
|
指前镇卫生院
|
20
|
5000元/年
|
洮西镇卫生院
|
24
|
5000元/年
|
水北中心卫生院
|
50
|
8000元/年
|
儒林镇卫生院
|
36
|
6000元/年
|
尧塘中心卫生院
|
46
|
7000元/年
|
合 计
|
1359
|
445000元/年
|
注:城区医院(含城东和金城镇卫生院)床位使用率按70%计算,其它各镇(中心)卫生院按30%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金坛市卫生局 金坛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