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2006]56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苏卫人[2006]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常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常卫医〔2007〕24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常州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部署,就我市进一步深入开展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科学安排,确保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口支援工作。支援单位要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制定对口支援计划、落实相关责任;受援单位要以此为契机,促进自身建设和发展,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严格执行常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中的各项规定。
二、精心组织,加强沟通,确保对口支援工作覆盖率100%。支援医院要与受援单位共同制定协作计划,建立经常性沟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受援单位的需求,把对口支援工作和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结合起来,建立可操作性、制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对口支援工作覆盖率100%。要通过对口支援,为农村基层卫生单位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促进持续发展。
三、加强监管,措施到位,确保城市医生支援基层卫生的时间。支援医院必须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城市医生在基层工作的时间,支援一年结束后受援单位要及时、真实地签署鉴定表。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卫生支基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工作,做到广大群众满意,基层受援单位满意。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常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卫生工作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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