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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根据省人口计生委[2007]1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进一步加快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就是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群众的权利真正交给群众,把人口计生部门应对群众尽到的义务和职责告诉群众,把计划生育的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公示给群众,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使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体现保障人权,尊重民主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二、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具体要求
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必须认真贯彻“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的权利。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育龄群众所享有的计划生育权利,依法落实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二)坚持政务公开。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原则,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之外,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奖励或收费、处罚项目及标准等都要通过报纸、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高效便民。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在办理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发放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切实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四)坚持依法维权。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完善群众计划生育投诉机制。局机关各科室、站,各镇(区)计生办要通过信访、热线电话、网站、服务窗口或其他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度和按职责分工限时办理制度,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
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关键是落实好执政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高效便民的各项措施,具体落实以下几项措施:
1.简化办事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再生育申请进行审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期限,按照我市目前的审批期限,个人申报到发给生育证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时间。对生育服务卡和新市民服务卡的发放在本市范围内不论户籍地、居住地,实行群众自愿、方便群众及时领取,严禁推诿扯皮。《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服务卡一律实行免费发放,严禁在行政审批和办理证件过程中,搭车乱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强行订阅各种宣传品和推销物品。
2.改进办事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推广使用“便民服务联系卡”,提倡上门服务,方便群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将世代服务与便民维权有机结合,使计划生育便民维权任务全方位立体化,体现在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覆盖各类服务对象。
3.提高依法行政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省内流动人口管理系统作用,加强流动人口户籍地与流入地的沟通与联系,逐步减少《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使用范围,主动上门为符合条件的流动育龄夫妻办理有关婚育情况证明及相关手续。
4.推行“阳光计生”。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内容,把群众关心的生育、奖励、技术服务免费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标准以及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一律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服务措施,保证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积极推行知情选择,指导、帮助已婚育龄妇女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5.建设“诚信计生”。依法兑现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先、扶持、保障、扶助政策。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以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为主,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或独生子女父母伤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社会救助。
6.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一是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和查验的范围由原来的成年流动人口缩小为育龄妇女。二是对来我市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外来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实行“四同”即生殖健康、合法生育同服务、计划生育基本项目费用同报销、避孕节育所需药具同发放、计生宣传知识同普及。三是为外来育龄妇女免费发放《新市民服务卡》,告知服务机构、服务项目、联系电话,持卡在本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可享受免费的服务。四是坚决制止强行要求外出务工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对要求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7.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投诉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全市计生系统要按照《信访条例》和各类信访制度的要求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每月第一周、第三周第一个工作日的上午(节假日顺延)为人口计生系统领导公开接访日。在全市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主要对本市常住人口违反规定怀孕、生育的事实和人口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行为实行举报,并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各镇(区)也要通过政务公开栏和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等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布便民维权热线电话,开通便民维权绿色通道。热线电话与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倾听群众的反映,为群众及时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便民维权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面向广大育龄群众以及所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涉及面广,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检查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各业务科室、指导站要结合业务特点,完善相关措施,积极主动地落实好各自承担的分工任务。各镇(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此项活动,形成上下协调配合,共同促进便民维权的局面。
(二)创新举措,稳步推进。全市计生系统要着力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上下真功夫。各镇(区)计生办要创新思维,制定便民维权的具体措施,既要对现有经验做法加以整合和提升,又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新路子、新方法。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逐步拓展便民维权的内容,探索便民维权的新载体和形式。要注重实效,不搞花架子,防止形式主义。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以普法和公开承诺为先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计划生育宣传栏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计划生育便民维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将各镇(区)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开展情况纳入镇(区)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年对各镇(区)实施的便民维权措施进行创新项目评定并在全市推广。严肃查处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的行为以及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金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7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