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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镇(区)审批服务代办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56/2007-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数据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行服(2007)第14号 发布机构 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07-08-15 公开日期 2008-03-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镇(区)审批服务代办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镇(区)审批服务代办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坛行服(2007)第14号
 
    为进一步振奋精神,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经讨论研究,决定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坛市镇(区)审批服务代办员考核管理办法》。
 
 
                                     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
 
 
 
金坛市镇(区)审批服务代办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加大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力度,充分发挥镇(区)审批服务代办员在为投资者办理项目审批工作中应有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镇(区)审批服务代办员实行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评选出优秀审批服务代办员2—3名。考核工作由“中心”督查科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和部分窗口负责人组成。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所在镇(区)领导。
    二、考核奖计奖办法。
实行百分制双月考核记分,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每扣1分扣10元。每加1分加10元。对优秀审批服务代办员适当增发奖金额。
    三、本办法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解释。
附:镇(区)审批服务代办员考核评分细则
 
金坛市镇(区)审批服务代办员考核评分细则
    一、积极开展建设项目联审联办。(50分)
    1、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联审联办的业务知识、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三产项目和所有外资项目符合联审联办条件由于主观原因而未开展联审联办的每项扣30分。
    2、联审联办项目没有按规定要求填写跟踪服务卡的每空缺一个栏目扣2分,扣满20分为止。
    二、按时上报月报表。(20分)
    每月28日前向“中心”综合协调科和督查科上报项目联审联办情况月报表,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10分;不报的每次扣20分。
    三、积极参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10分)
    参加“中心”召开的会议或活动迟到一次扣2分,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或活动每次扣10分。
    四、向“中心”报送信息(改进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10分)
    每月至少向“中心”书面(或电子邮件)报送1条项目审批服务方面的信息或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不报的扣10分。信息被“中心”简报采用的每条加2分。
    五、积极完成“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0分)
    不能按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每项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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