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坛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金坛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工作,提高信息、调研文章报送数量和质量,使信息、调研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司法行政工作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制度,增强信息、调研工作考核评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和调研文章报送指标
1、市局机关各科室报送工作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报送社会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条、报送调研文章全年不少于2篇。
2、各司法所报送工作信息每季度不少于2条、报送社会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条、报送调研文章全年不少于1篇。
3、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法律服务所报送工作信息每季度不少于2条、报送社会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条、报送调研文章全年不少于1篇。
二、信息和调研文章报送要求
1.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要认真采编信息、撰写调研文章,积极主动地向市局办公室报送信息和调研文章。
2.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紧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报忧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报送,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3.撰写调研文章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着力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4.市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报送的信息和调研文章注意把关,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市局基层工作科负责指导全市司法所的信息调研工作,市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法律服务所的信息调研工作。
5.信息和调研文章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接收信息、调研文章的电子信箱: lawxudake@163.com、传真:2818532。
三、信息和调研文章考核及奖励办法
1、信息被金坛市局采用每条奖励20元(仅适用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被常州市局和金坛市委、市政府采用每条奖励50元;被省厅和常州市委、市政府采用每条奖励200元;被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采用每条奖励400元;被中办、国办采用每条奖励800元。
2、调研文章被金坛级录用每篇奖励100元,被常州级录用每篇奖励200元,被省级录用每篇奖励400元,被国家录用每篇奖励800元。
3、宣传报道稿件被各级新闻传媒采用按稿酬额奖励,金坛级实行双稿酬,常州级实行3倍稿酬,省级实行4倍稿酬,国家级实行6倍稿酬。刊登在党报、党刊及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上的稿件可参照调研文章的标准奖励。
4、同一稿件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按最高奖计,不重复得奖。
5、市局机关设置信息调研奖,每人每年500元。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集体,不予发放信息调研奖。
6、市局办公室负责对信息调研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通报,未完成报送任务的科室和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7、信息和调研文章的奖励是在完成年度报送任务的前提下进行。
四、信息录用,是指被市局编印的《金坛司法信息》和金坛市委、市政府,常州市委、市政府、常州市司法局,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中办、国办、司法部编印的信息刊物采用。调研文章录用,是指被中央、省、常州及金坛市刊物(含内部刊物)采用。
五、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