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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38/2007-0001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07]88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07-10-20 公开日期 2008-03-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通知
坛政办发[2007]88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结合我市加大有效投入的要求,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积极盘活闲置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属于清理范围: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占总投资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总体安排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采用镇(区)为主、上下联动、边查边改和集中处置相结合的办法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
  在全面部署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后,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使社会公众和土地使用者认清目前国家对土地政策的宏观形势,明确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重要意义,并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阶段:调查分析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二周内)
  各镇(区)作为本次清理处置的主体,在本通知下发后应立即组织本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同时通知涉及的相关用地单位提交土地闲置原因和利用计划。在此基础上,各镇(区)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整改利用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二个月内)
  各镇(区)在完成调查分析后,根据每一宗地具体情况与用地单位商谈盘活利用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经集体研究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各镇(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阶段:依法处置阶段(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二个月后)
  各镇(区)将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对拒不履行的部分用地单位,提交市政府依法处置。
  三、具体要求
  这次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行,各镇(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闲置土地问题。同时,进一步强化管理,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土地,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金坛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协调处理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清理处置工作有效开展。各镇(区)要根据要求,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领导专门工作班子,落实具体人员,抓好工作推进。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各镇(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做到全面展开,分级负责人员、任务落实,力求实效,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主动沟通,上下联动。
     各镇(区)和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合力。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各镇(区)要结合实际,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顺利进行。在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中,市各相关部门要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积极推动项目早日动工建设。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办公室在第二、第三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汇报。
  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闲置土地,实现集约用地,促进有效投入,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此项工作富有成效。各镇(区)在新签招商引资项目中要优先考虑使用闲置和存量用地,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未开展、开展不力或成效不明显的,将暂停安排有关用地指标。
  
  附: 金坛市闲置土地清理调查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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