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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38/2007-0001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07]84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07-10-19 公开日期 2008-03-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坛政发[2007]8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07]5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20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通知》要求,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是:
  1、开展1:5000农村土地调查
  1:5000农村土地调查包括数据转换和补充调查两部分。数据转换包括坐标系转换和地类转换。补充调查以2006年度经国土资源部验收并备案的成果为基础,对照遥感数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成区划调整后的土地利用和权属的内外业补充调查,对成果图件和数据进行更新。
  2、开展城镇地籍调查
  2006年我市已完成1:500城区城镇地籍调查。本次将对城区外围扩大区域约30平方公里进行全面调查。并将外围与核心区的调查成果进行合并,形成统一调查成果。
  3、开展基本农田调查
  将基本农田以行政村为单位,逐块勾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登记上证造册,建立汇总、统计数据库。
  4、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利用由耕保部门提供的耕地后备资源图件,以行政村为单位,逐块勾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汇总、统计数据库。
  5、完善国土资源数据库建设
  二次土地调查建设的数据库种类包括:
  (1)以12大类为分类体系的1:5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库
  (2)1:500城镇地籍调查[含村庄(中心村)]数据库
  (3)基本农田数据库
  (4)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
  (5)建立土地利用更新长效机制
  (二)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时间安排如下:
  1、2007年6月至11月开展调查的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全市二次土地调查的实施阶段,开展外业调绘和数据库建设;
  3、2008年6月成果整理,组织对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阶段,成果资料通过部、省检查验收。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实施调查工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各镇(区)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通知精神,“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调查业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调查经费,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数据统计和分析。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在统一购置航空、航运遥感资料,统一制作调查基础图件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深入实地,细化调查,并建立数据库。
  (三)制定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及全国、全省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补充调查方案。
  (四)落实经费
  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确保质量
  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调查队伍必须通过资质审查,调查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验收
  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附件: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金坛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赵钢超
  副组长: 庄六孝、 郭小剑
  成  员:葛惠明、王旺保、江忠平、管卫忠、杨金南、刘海祥、胡国强、陈  云、尹志文、陈生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管卫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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