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重庆开县兴业村小学发生重大雷击人员伤亡事故,51名学生遭雷击,其中7人当场死亡,44人不同程度受伤。去年常州市也有2人遭雷击死亡,多人受伤,有两家化工企业遭雷击起火爆炸,多家居民房屋遭雷击起火,信息系统机房设备、家用电器遭雷击的事件屡有发生,造成严重的财产经济损失。雷电灾害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雷电灾害多发的趋势,200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目前,全市已进入雷暴高发期,防雷减灾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做好全市的防雷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总体部署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各镇(区)、各单位要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防雷安全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制,努力减少雷电灾害损失。要建立、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制度,加强整改督查。
根据坛政办发(2006)74号文件规定和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凡高层建筑、工业烟囱、水塔、重要物资仓库、易燃易爆仓库、油库、露天堆物、电力、通讯、电视广播设施、计算机工作站以及其它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并每年定期接受安全检测,通信等弱电设备每年定期接受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对已建的应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装置的建(构)筑物,或虽安装防雷装置但经检测不合格的建(构)筑物,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装或整改,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对拒不采取措施或逾期不整改的,市防雷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工程),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各建设单位要将新、改、扩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雷装置设计纳入工程设计整体方案,防雷装置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气象主管部门对新、改、扩建工程实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制度,对建设工程防雷装置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或未竣工验收的,严禁投入使用。
四、加强防雷资质和产品管理,确保防雷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气象主管部门对承建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实行严格的资质、资格管理,对无资质或超资质登记范围进行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一经查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防雷设备和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防止质量低劣的防雷产品流入市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国家规定,实行防雷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我省的防雷设备和产品,必须事先得到省气象主管部门的批准,投入使用前,需到当地气象部门备案。对未准入和未备案的防雷产品,一经发现违规使用,气象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大力做好防雷安全的宣传工作。
雷灾目前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防雷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镇(区)、各单位要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积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搞好防雷安全工作。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