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价格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单位)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价文明[2004]37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根据省、常州市价格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单位)活动的先进做法和本局有关规章制度,考核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16项内容(详见考核评分表)。
二、考核评比办法
创建活动采用半年自评、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具体分优胜、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胜,80分为合格,对照文明单位条件有“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优胜科室”控制在2个以内,全局评选“文明职工标兵”10名。局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科室进行综合考核评比,从高分到低分,以此类推。
三、激励机制
局每年对上年度创建活动合格以上科室进行通报,对“优胜科室”授予“文明科室”称号,对“文明职工标兵”授予“局先进个人”称号,并予以适当奖励。凡当年不合格科室,将取消科室负责人评先资格,连续两年不合格科室,视情况对科室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
本办法由局创建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配合。
附件:
金坛市物价局创建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标兵考核评分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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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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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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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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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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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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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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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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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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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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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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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和决定的计6分;能参加政治活动,服从大局的计1—4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思想表现差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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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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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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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权谋私,不接受贿赂,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的计5分;尚能严格要求自己的计2分;有以权谋私,接受贿赂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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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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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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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热情、文明礼貌的计5分;办事基本能及时,能遵守职业道德的计 1--3分;故意刁难,不依法办事或服务对象反映问题多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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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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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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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计4分;一般能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计1—2分;法制观念淡薄、不能遵纪守法,有违规行为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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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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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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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较强的整体观念,自觉维护团结,服从组织安排,履行职责的计5分;服从分配,表现一般的计1—3分;找借口,不服从工作分配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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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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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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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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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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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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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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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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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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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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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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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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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胜任本职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难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计8分;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尚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计1—3分;出现业务和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不应有损失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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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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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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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沟通相关单位、能与同事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的计5分;能搞好团结共同做好工作的计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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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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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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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会议、业务培训,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有明显提高的计5分;一般参加业务学习、培训的计2—3分;只参加学习,但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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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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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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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管辖的科室或自己的工作能科学和系统安排,打开局面并取得较好成绩的计7分;一般能合理安排,适时完成各项工作的计1—3分;杂乱无章、不能按时完成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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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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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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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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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主动积极,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的计5分;工作只求一般化,缺乏主人翁精神,被动应付的计2分;工作不主动,责任心和态度差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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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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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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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和不擅自离岗,出满勤或履行请销假手续的计5分;一般能按时上班,迟到、早退现象少,遵守请销假制度的计1—3分;组织纪律性差,常早退离岗,不能履行请销假制度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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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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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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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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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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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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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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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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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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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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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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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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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月度有工作计划,有总结汇报的计7分;能制定各种计划、措施,尚能完成任务的计3—4分;计划不全,但工作尚能完成的计划1—2分;只是为应付,没有计划、总结的,或不结合实际,工作不落实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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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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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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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折不扣并及时圆满完成局或上级布置阶段性各项工作的计10分;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得3—5分;由于客观原因,虽完成工作,但不及时的计1—2分;不及时或完成数量差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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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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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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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认真负责,领导交办事宜及时准确、按时完成,并取得明显成绩的计10分;一般能完成任务但不及时的计3-5分;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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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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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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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独当一面完成任务,对物价工作有较大贡献,起模范作用的计7分;工作认真负责,能及时完成任务的计3—4分;个人作用一般的计2分;没有发挥个人作用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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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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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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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导和上级布置工作或交办的事项,主动、及时反馈、请示的计5分;上级布置交办事宜一般能反馈、请示的计1—3分;工作不及时汇报、反馈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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