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市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苏食药监市[2007]115号《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远程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远程监管系统,并实现对企业药品、医疗器械购、销、存等情况的实时监控。
1、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和管理软件,应当实现与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计算机数据互联,及时上传购、销、存等相关数据,并接受金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远程监控平台对其药品购、销、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经营行为实行计算机数据信息监管,不得伪造或提供虚假计算机数据信息。
2、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录入和上传的信息必须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企业购销信息。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购(销)货单位、购销数量、购进价格、购(销)货日期等。
3、凡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安装电脑和GSP管理软件并与金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计算机数据互联,并做到及时上传购、销、存等相关数据,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远程监管平台对其监督管理;对已经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尽快创造条件,必须在2007年10月底前全部达到规定要求,并上传数据。
二、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现已开通,网址为:http//www.jtfda.gov.cn即日起,我局相关工作文件或通知将不再以书面、电话方式通知,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至少每两天登陆一次我局网站,留意最近工作动态及相关工作通知。
注:登陆我局网站,可用百度搜索“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JTFDA”均可。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