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推进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与使用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常州市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坛市卫生局坛食药监字(2006)5号文件《关于在医疗机构中继续开展创建“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通知》的要求,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在2006年继续开展了创建“规范药房、合格药房”的活动。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双创”工作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各级领导亲自抓,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创建措施,加强了硬件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台账,规范了药品的采购、储存与使用。在2005年度已经创建通过验收的16家“规范药房”、93家“合格药房”的基础上,经市卫生局、金坛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双创”验收小组的现场检查,又有10家医疗机构达到了“规范药房”的评定标准,有33家医疗机构达到了“合格药房”的评定标准。我市“双创”工作全面地完成了上级规定的目标。
希望各级医疗机构,在今后的药品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 《药品管理法》,按照“双创”工作的标准,对尚未通过验收的医疗机构,继续开展创建工作。对已通过验收达标的的医疗机构,要坚持长效管理,切实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名单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
规范药房合格药房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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