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金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金坛市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坛食安委[2006]7号)文件精神,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集中整治与制度规范、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保健食品假冒伪劣、市场混乱和虚假广告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进全市保健食品产业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治,使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进一步提高。具体实现3个方面指标:一是100%摸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持证率达到100%;三是经营单位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到100%。
三、工作分工
各分局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六查六看制度”,加强对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要求严把进货关,查验相关手续,确保索证率100%;加强对保健食品的质量监测,严格防止擅自添加未经批准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假冒仿冒保健食品商标和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查处经营名称、标签、产品说明书等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行为;查处以直销、集会、讲座等方式推销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各职能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对流通环节保健食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或者授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保健食品质量监测,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组织查处有关保健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和违法印制食品包装、标识的行为,按照规定发布监督检查信息;组织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经营者自律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责任制度,组织协调各内设机构开展流通环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同时负责组织查处侵犯保健食品商标专用权行为、违法印制保健食品商标标识的行为、违法广告。
(二)登记注册科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注册程序审查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前置审批文件,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失效或者登记事项变化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通知所在区域的工商分局,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
(三)监管科依法开展或者组织指导分局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组织查处无照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市场管理科负责保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规范管理、组织指导保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场开办者建立对入场经营者的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度。
(五)公平交易科负责组织查处保健食品领域的仿冒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12315负责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保健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举报。
(七)法制科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9月12日至2006年9月15日。按照工作分工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制订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全面部署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送辖区内持有营业执照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表。
2、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9月16日至2006年11月15日。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金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我市保健食品专项行动进行暗访督察。各分局要结合“国庆”和“中秋”两大节日,对市场上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集中进行清查,对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要对经过整改可以补办证照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尽快补办证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公告全市合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
3、检查总结阶段:2006年11月16日至2006年11月30日。市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总结和统计工作,并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局消保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各有关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整治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和常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因此,各部门务必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本次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消保工作综合评价考评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健食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分局要对本辖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在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的同时,密切配合,建立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监督制度,认真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健食品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自觉抵制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和虚假的保健食品广告。
3、加强督查,依法行政。强化对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和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要坚决停止销售;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暗访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狠抓一批严重扰乱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触犯刑律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能以罚代刑。
4、完善机制,长效管理。保健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监管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对此次专项行动中被查处的企业,该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达到保健食品生产所需必备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情况档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优秀大中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研究落实一定的扶持政策,全面提升我市保健食品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