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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金坛百店无假药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4117-0/2006-0001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食品药品 市场监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食药监综〔2006〕6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06-04-26 公开日期 2008-03-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金坛百店无假药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金坛百店无假药行动”的通知
坛食药监综〔2006〕6号

  随着全省上下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饮食用药安全更为关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也更为关注。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根据常食药监市[2006]28号《关于开展“龙城千店无假药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在全市开展“金坛百店无假药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1、在全市药品零售业中开展“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经营理念教育,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新风尚。

  2、通过行动的开展,全面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努力把我市的药品零售业打造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规范、秩序优良的行业。

  3、通过行动的开展,使金坛地区的药品零售市场成为全市乃至全省最规范的地区之一。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旬到5月中旬)。

  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选择30家零售药店向全市发出倡议,召开动员大会,在多种场合张贴以“生命、健康、安全”为主题的宣传画。通过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2、药店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到6月底)。

  所有药店对照“十二个不”的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树立先进典型,开展现场交流阶段(7月份)。

  树立积极参与活动、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优良、严格实施GSP的药品零售企业为先进典型,实行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4、组织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自查自纠情况监督检查(8-10月份)。

  我局将按照“十二个不”标准,对零售药店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采取现场记录制,对检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药店,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5、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零售药店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11月到12月)。

  对第一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整改的药店进行检查,如果发现药店屡改不到位,将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6、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1-2月份)。

  对百店无假药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汇报。

  7、迎接上级局对我市开展“百店无假药行动”进行检查(时间为2007年3月份)。

  四、行动内容

  零售药店是药品监管的窗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店监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局将围绕药品质量主题,开展八大活动,对药店的经营行为实施有效监管,让社会各界了解药监工作,让广大群众加入到监督队伍之中,让更多的老百姓得到实惠。具体活动是:

  1、召开动员大会,号召30家药店联名倡议;

  2、组织举办各类相关业务培训;

  3、开展专项检查(广告药品专项检查、GSP跟踪检查、药品分类管理专项检查、药品购销渠道专项检查等)。

  4、组织药店人员参加市局的药品安全使用知识100题竞赛;

  5、实施零售药店药品信息远程监控工程;

  6、开展“清理小药箱、为民保健康”活动;

  7、实施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评定活动;

  8、建立曝光台,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进行曝光。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1、开展百店无假药行动,必须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对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将协助消费者进行索赔。

  2、强化GSP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零售药店实施GSP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30%以上。认真实施GSP认证跟踪检查,凡是2004年底前通过GSP认证的零售药店跟踪检查率达100%,巩固GSP认证成果,对于不认真实施GSP的零售药店,按《药品管理法》第79条的规定处理。

  3、严格《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对不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药店要责成其立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的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药店,要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将积极稳妥地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今年要基本实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认真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重点监督零售药店严格执行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9大类药品以及必须凭处方销售的9大类药品等规定。对药师不在岗,违反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责成其立即予以纠正。对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并取消其经营处方药的资格。扎实推进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管理,根据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药店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引导药店诚实守信。

  4、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对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通过“清理小药箱,为民保健康”志愿者活动,宣传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借助万册食品药品安全使用手册社会效应,让更多层面的社会民众,积极参与到药品监督的行列之中,使百店无假药行动深入人心。

  5、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百店无假药行动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以马双庆局长为组长,杨晓清、徐卫平、王伟政为副组长,王建华、谈凤鸣、牟潍、陈春梅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金坛百店无假药”行动办公室设在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综合监管科。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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