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发改字[2006]72号
关于印发《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常发〔2006〕2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06〕793号) 以及《关于印发〈常州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常发改[2006]422号)精神,我局制定《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 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法制 宣传 教育 规划
抄 送: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五”普法办公室
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发改委、常州市发改委的正确领导下,发展和改革局顺利完成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所规定的各项工作。发改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 高,对正确履行各项职责起到了重要的保证和推动作用。为适应我市科学发展、实现"两个率先"的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发展和改革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常州市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的要求,2006年至2010年继续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此,特制定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发展改革业务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实现金坛市“十一五”规划目标,构建和谐金坛,实现 “两个率先”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发展改 革中心工作,通过深入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使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工作新局面。具体内容包括:
1.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表率作用。
2.全市发展改革系统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以及行政机关公务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贵、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
3.加强法制建设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一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努力做到各方面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三是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四是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工作原则和任务
(一)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安排和落实发展和改革局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建设法治金坛、和谐金坛作出应有的贡献。
2.结合实际、整体推进。"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置于本单位中心工作去谋篇布局,以推动发展改革中心工作作为检验法治宣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结合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资金、重大协调、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课题等八大重点来开展发展改革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不同科室、不同工作领域和不同工作性质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方法,分类指导,因人施教,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实效。
(二)主要任务
1.结合实际,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
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要把学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来抓,通过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要进一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保密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深入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要掌握好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以及应承担的责任。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省政府的贯彻意见等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 法规和规章。一是认真学习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发展改革部门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承担着宏观调控、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责,必须重点学习掌握规划、计划、财政金融、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约能源、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认真学习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三是认真学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掌握好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四是认真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时将“五五”普法时期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
2.突出重点,加大法治宣传工作的力度
法制宣传工作是普法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结合发展改革的中心 工作,针对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宣传主题、宣传重点,切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宏观调控、投资管理、规划、计划、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
二是围绕市场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等方面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宣传。
三是围绕"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战略,大力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学用结合,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推进依法行政。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工作相结合,推动发展和改革局法制建设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和《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总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完善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的执法水平。
二是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 依法行使职权。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有错必纠,努力使行政复议的过程成为化解矛盾的过程。
三是加强机关内部法制工作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政务公开等制度。
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 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加快发改委网站的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平台,真实、全面、及时、有效地在网上公开政务信息,通过逐步开展网上服务和办理业务, 形成公众对依法行政的网上监督。
三、工作要求和方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工程, 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金坛”和顺利完成金坛市“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局要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进行。
(二)突出重点,完善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保证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二次以上法制讲座,使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 以自学为主,通过集中学习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干部职工要确保学习时间,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并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每人每年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 30小时。建立和完善知识培训和考核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法制轮训,一般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要把法律知识考核成绩以及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创新形式,讲求实效
发展和改革局要在总结和推广前四个五年普法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各种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既要继续利用法律知识讲座、培训、知识竞赛等传统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等大众传播媒介,又要组织“以案说法”、“庭审旁听”等形式,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发布普法动态,建立法规规章资料库,向群众宣传发展改革部门的法律法规。
四、实施步骤与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建立健全机构。2006年第三季度,市发改局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验收各科室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普法规划。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在2007年3月底前报市发改委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备案。
准备普法教材。发展改革系统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写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读本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参考教材,确保干部职工的学习需要。
(二)组织实施阶段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从2006年10月到2010年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当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和重点,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在规划实施中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加强工作交流。委利用网络、会议等多种形式在全市发展改革系统交流工作动态,推广典型经验。
(三)考核验收阶段
2010年,在做好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研究制定普法验收方案和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交叉互查等形式,认真做好本单位“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并参照常州市发改委制定的《常州市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办法》,组织“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