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安全法》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相关的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避免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镇(主要是位于丘陵山区的镇)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重点防范期即汛期内各有关镇、村要加强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区段的监测和巡回检查,对在地质灾害调查中发现的地灾隐患点要重点防范,发现险情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二、各有关矿山企业(主要是露采矿山)以及废弃矿山整治施工区域,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纳入突发事故应急抢救预案,同时加强矿区范围内和整治区域的险情巡查。矿山企业要严格控制开采台阶高度和边坡角;严禁顺层开采和并层开采;矿渣堆放高度和坡度要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人为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严禁冒雨作业、带险施工等违章违规行为,特别是汛期来临前和雨后恢复生产前,要对开采区(施工区)及尾矿废渣堆放地进行彻底排查,排除可能发生的滑坡、塌方、险石坠落等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要加强对群众特别是通过地质灾害调查项目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群众的防灾和安全教育,要树立好“预防为主”的观念,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努力提高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矿区(整治区)作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同时下发,请各有关镇和矿山企业认真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抄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
抄送:金坛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增发:薛埠镇矿管办、茅麓镇国土所、儒林镇国土所
金坛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根据预测,今年汛期可能有较大降雨并持续时间长,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相应增加,为此,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工作和露采矿山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易发区情况,现编制金坛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位于西部丘陵山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因开山采石等活动对山体进行切坡等造成的小型山体滑坡和崩塌。2005年我市由于对矿山安全日常管理的措施落实到位,局部隐患得以及时排除,全年没有发生地质灾害事件。
二、今年重点防灾区段
茅山风景区和所有露天采矿区(包括已停采矿区)为我市重点防灾区,特别是地质灾害调查项目发现的隐患点和茅东、畚箕窝等石灰岩矿区、大石门、小尖山砂岩矿区及各农林水利项目结合开采煤矸石作业区为重点防灾区段。
三、主要防灾措施
1、普及防灾、避灾知识。一是加强宣传贯彻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特别是要宣传好“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指导思想;二是结合矿山安全生产教育,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开采矿点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防灾、避灾知识讲座和现场讲解,提高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2、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防范。对经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卡,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及时安排专人监测和预警预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报告。
3、加强露采矿山日常监控。一是对矿区出现的开采架头过高、坡度较陡的情况,实行超前剥离表层浮土、降低开采高度、减缓坡度等措施;二是对开采面方向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改变其方向,消除采矿引起的滑坡、崩塌隐患;三是汛前雨后生产要进行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在确定无地质灾害隐患的情况后方可生产。
4、初步建立群测群防体系。一方面发挥各镇矿管员及矿山安全员的作用,普及简易监测知识,将地质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各镇和基层单位;另一方面要对矿区及山地附近居民广泛做好防灾、避灾知识宣传,发动群众,做到群测群防,确保安全渡汛。
5、完善制度,增强应急能力。根据上级要求及本市实际情况,建立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等地质灾害易发期要加强对重点危险区段的巡回检查,一旦发现险情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值班电话为:2826287(工作日)。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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