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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06年度砖瓦企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38/2006-0000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国土资发[2006]16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06-03-13 公开日期 2008-03-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06年度砖瓦企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关于做好06年度砖瓦企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坛国土资发[2006]16号


    为做好今年砖瓦企业用地管理,切实强化耕地保护工作,现就2006年规范砖瓦企业用地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制定取土复垦规划
    继续实行“两规划一公示”制度。各国土所在3月20日前必须制定出本辖区内各砖瓦企业当年的取土和复垦规划,在所在地的村组进行公示。
    二、全面清查用地面积
    为规范企业用地行为,防止未批先用、超批准面积使用土地的现象发生,各国土所在今年临时用地报批前必须对各砖瓦企业的用地面积进行清查,对面积没有发生变化的按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上报审批,发生变化的要求完善有关手续后再进行上报审批。
    三、实行网上审批制度
    网上报批所需材料:1.临时用地申请书(申请报告);2.金坛市临时用地审批表;3.总平面布置图;4.临时用地协议(租用土地合同);5.土地复垦协议6.位于城市集镇规划区内的须提供规划部门的意见。
    网上审批程序:各国土所严格按照网上审批要求,组织相关报批材料。市局法规监察科工作人员收到报批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交科长审核,科长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转给局领导审批,无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用地审批,发放临时用地批准书。
    各国土所3月底前必须完成对砖瓦企业的临时用地报批工作。
    四、因地制宜实行土地复垦
    为认真做好砖瓦企业用地复垦工作,2006年我们因地制宜实行土地复垦。对白塔、河头、尧塘、水北、儒林五镇砖瓦企业仍然实行就地取土就地复垦的原则,国土所与之签订好土地复垦协议,其他各镇国土所结合土地整理,可集中统一复垦。每座砖瓦厂按照取土面积收取相应土地复垦保证金。各砖瓦企业土地复垦面积仍不得少于10亩,复垦后的土地要达到“格田成方、沟系配套、土地平整”的标准。11月底各砖瓦企业必须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接受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砖瓦企业,国土所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
    五、加大监管巡查力度
    各国土所要加强对砖瓦企业用地的跟踪管理,每月对辖区内砖瓦企业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并建立砖瓦企业的专门台账。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将对砖瓦窑企业的用地、取土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砖瓦企业限期整改;对出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取土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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