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精心组织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的爱民实践活动,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意见,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爱民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每逢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公安民警爱民实践活动,是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是增进警民理解、融洽警民关系的有效载体,必须长期坚持下去。2007年爱民实践活动正值《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的第一个元旦春节,尤其需要抓紧抓好。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紧紧围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特别是要着眼于当前社会治安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新形势,进一步坚持群众路线,充分依靠和发动人民群众,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和支持,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要充分认识爱民实践活动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广大公安民警主动投入到活动中来,为促进警民和谐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紧扣“当平安卫士、做和谐使者”主题,全面启动促进社会和谐“春风行动”实施计划。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推动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省厅已在全省启动以“当平安卫士、做和谐使者”为主题促进社会和谐“春风行动”实施计划,倡导全体公安民警和现役部队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关爱一个家庭,培养一个孩子,为国家和社会做一份贡献,通过采取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关心帮助服刑人员子女、帮扶资助特殊困难家庭等具体措施,着力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化解最不和谐因素、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努力为和谐社会建设作长期贡献,为党的事业培养合格接班人,树立共产党人和人民警察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厅文件精神,以全面启动“春风行动”实施计划为重点,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排摸,动员广大民警开展帮扶活动。要采取项目管理、立项推进的方法,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帮扶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三、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为人民群众欢度元旦春节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要深入开展命案侦破、扫黑除恶、打击“车匪路霸”和“两抢一盗”等专项斗争,及时整治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采取公秘结合手段,大力加强社会面巡逻防范工作,强化对党政机关、重要单位和居民社区的治安防范,着力挤压犯罪空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要针对年终岁末矛盾纠纷突出的特点,开展治安不安定因素大排查活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结合市局开展的“访十百千万”活动,组织广大民警深入社区、学校、农村、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切实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要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警民互动活动,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1月10日是公安机关爱民实践统一活动日。指挥中心要结合“110十周年”庆典,精心组织开展好110接处警和社会联动工作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知识竞赛、发放联系卡等形式,宣传110报警常识,努力形成110服务群众,群众积极参与、理解支持110的良性互动局面。各单位要通过开展“警营开放日”等活动,真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警风警纪监督员、治安巡访员和社会各界群众走进警营,了解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工作情况,体验公安民警的辛苦繁忙,进一步增进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开展“广场活动”,组织法律咨询、返还赃物、装备展示和警民联欢等,走出警营,深入社区,走上街头,与人民群众面对面、零距离。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民平安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成果,树立新时期江苏人民警察让犯罪分子最怕、人民群众最亲的良好社会形象。
五、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要进一步落实“三个报告评议”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群众测评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和辖区群众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落实专人梳理汇总,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具体责任人,逐项逐条抓落实,及时反馈整改情况。要以基层所队和窗口单位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统一警务活动日常用语,深入推进警务公开,着力整改解决少数基层单位存在的内务管理“脏乱差”、为民服务“冷硬横”、执行纪律“稀拉松”等问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保障民工权益的相关工作。要强化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平等对待包括外来人员、弱势群体在内的各种管理对象,在切实履行各项服务承诺的同时,深化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改革,不断推出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实际举措,做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六、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爱民实践活动的宣传引导工作,不断扩大爱民实践活动的影响力。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赢得党委、政府的支持。要积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效,积极报道各单位开展爱民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不断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确保爱民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建设人民更满意的平安金坛作出新的贡献。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月25日前报政治处。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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