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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0X/2006-0000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06〕55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6-04-10 公开日期 2008-03-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的通知
坛公局〔2006〕55号

   近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发表了重要讲话,号召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忠诚警魂,塑造优良警风,局党委决定,在全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及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是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生动体现,是实现宏伟目标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全体公民为人处世的精神指南。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良好的社会风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作为重要的执法者,能否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直接关系到执法方式、执法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构建和谐警营、和谐警民关系与和谐社会。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加深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识,增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性,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为促进警营内部的进一步和谐、公安形象的进一步好转、良好社会风尚的进一步形成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 “基层基础建设年”。全局各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中做到“六个结合”。一是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相结合,通过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促进基层基础工作。二是与巩固“大接访”成果相结合,进一步打牢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增强民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三是与深化“大练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专业技能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四是与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相结合,深入排查,积极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五是与人民满意及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体现“八荣八耻”的具体要求。六是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公民道德规范》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相结合,广泛开展民警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忠诚可靠、秉公执法、英勇善战、纪律严明、无私奉献”的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使全体民警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努力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三、努力创新活动形式,切实在注重活动实效上下功夫。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内容。全局各部门要继承和发扬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适应新形势、谋划新思路、开辟新途径,不断探索广大公安民警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提高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效果。一是通过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座谈、演讲比赛、读书活动、征文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青年民警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等多种载体,积极向广大民警推荐以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的优秀书籍、歌曲和影视作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三是积极参加市文明委组织的现代文明礼仪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现代文明礼仪》教育读本,开展社会礼仪、职业礼仪、涉外礼仪培训,进行“机关干部学习礼仪”主题教育,参加“全市文明礼仪”大赛等活动,有效提升全体民警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塑造知荣辱、讲礼貌、守规范、重诚信的公安文明形象。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是当前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养成,务求实效。一是坚持知行统一,通过采取领导讲评、谈心谈话等方式,真正使广大公安民警对“八荣八耻”入耳、入脑、入心,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自觉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二是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公安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弘扬真善美,摒弃假恶丑,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促使广大民警身体力行并大力倡导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良好道德风尚,反对并坚决抵制违法违纪、骄奢淫逸等丑恶现象。同时不断建立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发现、培养并大力宣传、表彰一批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激励民警。三是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努力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代表,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为广大公安民警做出榜样,积极带动公安队伍优良警风的形成,不断推动各项公安工作开创新局面。

   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请及时报市局政治处。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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