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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协助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36/2006-00006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工信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经贸发〔2006〕82号 发布机构 经信局
生成日期 2006-08-03 公开日期 2008-03-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协助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工作的通知
 
关于协助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工作的通知
坛经贸发〔2006〕8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加强建设节能型社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在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并制定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据统计,2004年全国企业综合能耗达18万吨标煤以上共1008家(简称千家企业),千家企业200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7亿吨标煤,占全国能源费总量的33%,占工业能源消费的47%。江苏省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68家企业,2004年消耗能源4000万吨标煤,约占工业能耗的38%,占全省总能耗的31%。在全省的68家企业中常州市共有6家,其中金坛市有1家,即盘固水泥集团。

     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工作,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都非常重视。根据省经贸委文件要求,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在2006年9月底前必须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送省经贸委,省经贸委将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审核,明确各企业节能量目标。开展能源审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而且时间紧,任务重,来不得半点马虎。一旦不能按时通过省行业协会和专家对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审核,将直接影响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为此,请薛埠镇政府对该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引导监督服务,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圆满完成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工作。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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